• 肇庆检察官方网站
  • 您的位置:首页>检务公开>以案释法>普法园地

    男子自制冰毒不成被捕!检察官:没制出毒品也算犯罪 广东检察 1周前

    时间:2019-07-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阿伟是一名有着多年吸毒史的“瘾君子”。

     

    自2017年5月沾染毒品以来,曾两次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以及接受社区戒毒,遗憾的是,他并未从中吸取教训,一直无法彻底戒除毒瘾。

     

    2018年2月,阿伟在吸食毒品的过程中,突然萌生了提纯麻黄碱,从麻黄碱中炼制出冰毒供自己吸食以及贩卖赚取毒资的想法。 

     

    于是,阿伟便从贩毒人员阿东(另案)处购买了20克麻黄碱。

     

    尔后在网上搜索冰毒的制作流程,购买了化学仪器架、磁力加热搅拌器、干燥塔、玻璃盒、电子秤、气泵装置等工具以及红磷、硫酸钠、甲醇、乙醚、无水硫酸钠等化学原料后,着手开始在家自制冰毒。 

     

    因原材料及方法等问题,阿伟一直无法制造出粗制毒品或者半成品。

     

    但他没有因为屡次失败无果而死心,为了成功炼制出冰毒,阿伟几乎每天都会在家里多次进行试验。

     

    2018年9月,民警在阿伟家中查获大量化学品、化学实验器皿、疑似毒品物质等。

     

    经检验,现场查获的淡黄色晶体、淡黄色液体未检出常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成分。

     

    阿伟制毒未成功,那代表他是不是无罪呢?

     

    答案:当然不是!

    检察官对各项证据材料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明知麻黄碱是制造“冰毒”的主要材料,主观上想制造“冰毒”;客观上为制造“冰毒”,购买了化学仪器、化学品等,已着手实施制造“冰毒”的行为。


    此外,其是一名有着多年吸毒史且有强制戒毒经历的吸毒人员。


    根据《刑法》第347条第1款的规定以及《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关于制造毒品的认定与处罚问题的规定,购进制造毒品的设备和原材料,开始着手制造毒品,但尚未制造出粗制毒品或者半成品的,以制造毒品未遂论处。

     

    综上,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认为,阿伟购买制造毒品的原材料设备并开始制造毒品,其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

     

    由于犯罪嫌疑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其尚未制造出毒品或者半成品,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茂南区检察院的指控得到茂南区人民法院的全面采纳。阿伟因犯制造毒品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毒品,对人体伤害不可逆,对家庭破坏力强,是社会的恶源之一,而制造毒品的行为又是万恶之源的源头。

     

    该案的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公正准确适用法律,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既有力打击和震慑毒品犯罪,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吸毒是犯罪的祸根。别让毒品毁了你的人生!

     
    版权所有:肇庆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肇庆市端州三路39号 邮政编码:526060
    粤ICP备10214125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粤公网安备 441202020005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