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肇庆检察官方网站
  •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案例频道>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何志光、江国甫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时间:2020-1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4年以来,被告人江国甫成立“爱心车队”微信群,陆续有五六十个出租车驾驶员加入该群,群里约四十个驾驶员安装对讲机,以该微信对讲机群为联络平台,形成以被告人何志光、江国甫为首,与被告人丁某、高某某等成员相对固定地纠集在一起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在出租车行业内,以“爱心车队”微信群和车载对讲机群为纽带,打着维护眉山城区出租车行业秩序的幌子,充当地下执法队,插手解决出租车司机纠纷,拦截、殴打载客不关车灯的出租车司机,敲诈勒索其他酒后驾驶车辆的司机,先后多次共同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5月31日,东坡区法院对何志光、江国甫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江国甫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被告人何志光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对其余4名人员分别判处十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版权所有:肇庆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肇庆市端州三路39号 邮政编码:526060
    粤ICP备10214125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粤公网安备 441202020005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