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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范锦等18人涉黑案

    时间:2020-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2003年起,被告人范锦即伙同其他社会闲散人员混迹社会,通过开设赌场、抢劫等犯罪积累资本,赚取名头。2005年6月28日,范锦在易俗河金城开枪致死周铭伟,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获得轻判,实际只服刑4年5个月,因而在湘潭县“名噪一时”,人送绰号“杀人锦”。2013年2月,被告人范锦被聘为易俗河镇“盛巴黎KTV”安保经理,以此为据点结识当地政商关系、发展组织成员。2013年10月至2014年初,范锦利用其名声与关系做生意、办企业,开始涉足湘潭县渣土运输行业,逐渐形成了以范锦为组织者、领导者,周明亮、杨军、唐湘荃为骨干成员,刘洲军、刘汝成、刘峰、唐亚成为积极参加者,黄铁丰、黄军、尹清甲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实施的犯罪活动涉及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赌博、窝藏、包庇等十个罪名,实施殴打、威胁、恐吓群众等违法行为18起,其中多起案件涉枪,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伤害群众18人,其中轻伤5人,轻微伤13人,被侵害群众因惧于范锦组织的“恶名”,不敢举报、控告。该组织长期以来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具备雄厚经济实力,并用以支持该组织活动,在湘潭县渣土领域影响尤其恶劣,以暴力威胁手段打击竞争对手,承揽渣土工程共40个,工程总价累计三千余万元。侦查机关已冻结范锦等人涉案资金562万元,扣押77万元,查封住宅7套,扣押小车、工程车辆共5台,查封后八轮交易货车25台。该组织还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和利用其强势地位,多次插手民间纠纷,树立非法权威,在湘潭县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湘潭县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裁判结果: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范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周明亮等十七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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