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肇庆检察官方网站
  •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案例频道>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龚德恒等2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时间:2020-06-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龚德恒刑满释放后,在2006年至2018年,利用村干部等多重身份在紫金县柏埔镇招揽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社会无业人员等,形成以龚德恒为组织者和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寻衅滋事、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9年12月,紫金县人民法院判处龚德恒有期徒刑2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参加该组织的成员分别被判处14年6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数额不等的罚金。2020年4月,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龚德恒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二审宣判,判处龚德恒有期徒刑2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 
    版权所有:肇庆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肇庆市端州三路39号 邮政编码:526060
    粤ICP备10214125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粤公网安备 441202020005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