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吴法院对张某等14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等人有期徒刑9个月至11年不等的刑罚。
被告人张某成立公司,未被批准从事贷款经营。2016年3月至2017年9月,他在无锡市通过“无抵押”“快速放款”等说辞诱使被害人签订“低门槛违约条件”“高金额违约责任”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汽车抵(质)押、房屋租赁等形式的借款合同,再以利息、手续费、“保证金”等名目,使被害人实际借款到手金额远低于合同借款金额,同时按照合同金额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被告人还在被害人履行过程中故意编造 “打电话不接”“借款用于挥霍”等理由,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再以“扣车”“上门骚扰”等一系列软硬兼施的手段进行逼债,敲诈远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保证金”“违约金”,共实施敲诈勒索18次,索得9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