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肇庆检察官方网站
  •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案例频道>普法园地

    涉疫案例——浙江省湖州市王某某、符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时间:2020-03-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王某某系湖州某物流公司负责人,符某某系原杭州某货运市场运输中介人员。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普通货物的物流,有一百余名驾驶员在该公司名下从事物流运输,需要支付驾驶员运输费。但是驾驶员收取运输费后,仅出具收条,无法在税务局抵扣税款。因此,王某某想到去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冲抵税款。2018年11月,王某某通过符某某介绍,以支付票面金额6.5%开票费的方式,从他人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张,用于抵扣税款,税额共计9万余元。案发后,王某某、符某某全额补缴了税款。公安机关分别于2019年12月4日、10日传唤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符某某到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接受调查。同年12月10日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对王某某、符某某取保候审,12月20日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过程中了解到,王某某经营的物流公司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当地为数不多可以复工的物流企业,并承接了多笔防疫物资运送业务。为保障防疫物资和民生用品物流畅通,该院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综合考虑王某某、符某某的主观恶性、犯罪数额和涉案税款全额补缴的客观实际,2020年2月7日,依法对王某某、符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经释法说理,针对性进行法治教育后,及时结束犯罪嫌疑人被刑事追诉的状态。王某某回到企业后吸取教训,加强管理,严格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还主动向当地慈善机构和乡政府捐款捐物,以极大的热情和诚意为防疫期间开展防疫物资和民生用品运输贡献力量。 

    检察官远程讯问犯罪嫌疑人。
    版权所有:肇庆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肇庆市端州三路39号 邮政编码:526060
    粤ICP备10214125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粤公网安备 441202020005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