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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开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

    时间:2020-1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键词】
    移送线索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恢复性司法

    【基本案情】
    梁某耀于2000年向开平市龙胜镇白村村委会租赁涉案的80亩山地及120亩水田地。从2017年5月开始,梁某耀、盘某辉擅自改变林地、水田用途设置非法固体废物填埋场,在未取得相关资质、未作任何防渗、防漏处理的情况下,受纳来自深圳、中山等地的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逾5200吨,经专业机构鉴定,填埋场三个水塘的锌和砷超出检出限,固体废弃物总量为42433.7233立方米。

    开平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诉职责时发现该案线索,对相关人员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的同时,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后经江门、开平两级检察机关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研判,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将案件线索移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并建议其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2019年6月,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指定,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开平市龙胜镇政府委托专业机构出具修复方案。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过程中,江门市两级检察机关协助开展了调查取证、卷宗查阅、法律适用等工作,对相关企业负责人等开展释法说理20余人次,并注重融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将赔偿义务人承担恢复生态环境责任作为悔罪表现的重要情节。2019年7月,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确定4名赔偿义务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共442万元。

    随后,开平市人民检察院密切跟进具体整改修复工作,督促赔偿义务人将赔偿款项赔付到位,多次派员到现场查看,确保垃圾清理、现场复绿和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有序开展,至2020年3月涉案现场的生态环境整改、修复工作已基本完成。

    【典型意义】
    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利益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共同的价值追求。检察机关主动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与生态环境损害的衔接工作,发挥专业优势支持政府对多名责任主体跨市非法倾倒固体废弃物的侵权行为追责,成功把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优势有效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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