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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诉讼】高要|这块特殊的“广告牌”,用途大

    时间:2020-09-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这块特殊的“广告牌”,用途大

     

    9月23日上午,高要区检察院在汕湛高速大王顶隧道口旁竖起一块特殊的“广告牌”,这是一块“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牌”。设置警示教育牌,以案释法,更好地倡导法治公德,营造人人守护公共利益的文明新风。

    高要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工程局有限公司于2017年承建汕湛高速工程(清云高速TJ7合同段),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占用水南镇下坪村委会长圳坑一经济合作社农用地作为临时施工场地,用于员工生活区、堆放石料、建筑余料、建筑余泥等,改变了土地用途,其中基本农田10余亩遭到破坏。该公司在2019年10月完工撤场后未恢复基本农田耕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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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前

    2020年4月21日,区检察院向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2020年6月19日,市自然资源局书面回复全部采纳检察建议依法积极进行整改。2020年8月20日,被破坏的基本农田整改通过了相关部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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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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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的公益诉讼“回头看”暨警示教育牌设置系列活动中,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立,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长青联同区自然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杰,水南镇政府和下坪村委会相关人员,以及受邀的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到汕湛高速大王顶隧道口旁的基本农田被毁现场,实地检查了耕地修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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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座谈会

    在随后的座谈会上,区检察院通报了这起破坏基本农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简要案情。

    李立检察长以这起案件为例指出,检察院、自然资源局、属地镇携手共同解决问题,践行了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将农田还给了村民,将绿水青山还给了群众。检察机关既要坚决打击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也要做好警示宣传,倡导法治公德文明新风,同时主动接受人民的监督。

    到场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纷纷表示,对农田的复垦和宣传警示效果感到满意,这是检察院、自然资源局、属地镇三方努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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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诉讼宣传

    会后,区检察院开展了公益诉讼宣传,通过现场派发宣传手册,呼吁民众发现公益问题积极举报、维护自身与社会权益,不断深化教育宣传。

     


    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开展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聚焦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办理一批有影响的“硬骨头”案件,用足用好磋商、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手段,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的公益损害问题,健全完善相关行业、领域治理体系,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稳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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