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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促昌都市农业农村局 对野生保护鱼类依法履职 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7-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昌都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过程中发现,昌都市卡若区海南街便民鱼铺和第一综合农贸市场均有大量出售“昌都鱼”、“花鱼”、“甲鱼”、“土鱼”等情况,经昌都市人民检察院委托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水产科学研究所依法对昌都市场上出售的“昌都鱼”、“花鱼”、“甲鱼”、“土鱼”进行专业性鉴定,“昌都鱼”属于濒危、国家二级、自治区一级野生保护鱼类;“花鱼”属于濒危、易危野生保护鱼类;“甲鱼”属于濒危野生保护鱼类。“昌都鱼”、“花鱼”、“甲鱼”、“土鱼”均非昌都市管辖区域的土著鱼类,均属于雅鲁藏布江中游分布鱼类。另查明,当地群众以每斤30元的价格购买“昌都鱼”后在扎曲河、昂曲河中放生。

     

    【调查和诉讼】

     

    案件线索由昌都市人民检察院移交卡若区人民检察院办理。2019年6月3日卡若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经多次走访多家鱼铺、农贸市场,2019年6月12日卡若区人民检察院向昌都市农业农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昌都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我市渔政执法,依法查处非法捕捞、销售、违规放生野生保护鱼类的行为;加强野生鱼类资源保护力度,尽快出台我市相关野生鱼类保护办法,促进我市鱼类资源可持续发展。

     

    昌都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卡诺区人民检察院下发的检察建议,于2019年7月5日针对检察建议书反映的问题向卡若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书面回复,并进行了整改:一是加快完善昌都市野生鱼类保护办法,提交昌都市人大常委会进入立法程序,完善本市渔业行政治理体系建设,建立相对持久的管理制度;二是依法打击、查处非法售卖野生保护鱼类或来源不明的鱼类、违规捕捞、违规放生野生保护鱼类等行为;三是加大对澜沧江、金沙江的增殖放流力度,进一步改善我市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典型意义】

     

    野生鱼类是重要的国家资源,对人类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检察建议发出后,渔业执法部门加强对野生鱼类资源保护的宣传,加大了渔业执法力度,2019年下半年向金沙江流域、紫曲河流域增殖放流鱼类73万尾,社会效果明显。通过开展野生鱼类保护专项监督活动,能够有效推进昌都市野生鱼类的保护工作,切实把野生鱼类保护工作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生态建设的重要环节,进一步助推昌都市渔业生态环境的改善,促进野生鱼类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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