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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诸暨市房地产、装修行业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9-12-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17年9月至12月期间,陈某某、杨某、骆某某等人将非法获取的当地70多个小区近10万余条业主个人信息非法出售、转让,造成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案件涉及诸暨市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装饰装修企业。2018年底,陈某某、杨某、骆某某等人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并处罚金一万元。该案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作为信息源头的涉案房地产公司和装修装饰公司并未及时受到相应行政处罚,房产装修装饰领域肆意转卖或者无偿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给其他关联经营者进行业务推销的违法问题仍旧存在且依然严重。非法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房地产和装饰装修公司利用该信息频繁电话推销,对广大消费者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严重滋扰,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陈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发现本案线索,认为可能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于2019年1月9日立案调查。该院先后走访市法制办、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明确监督对象。同时,在充分运用刑事案件证据基础上,补充调查收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该院审查后认为,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涉案企业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局作为行业监管部门,负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职责。

     

    经层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批准,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于1月15日向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督促其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涉案企业依法处理,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同时,该院还向诸暨市建设局及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发出工作函,督促开展行业规范整治。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分别于1月18日、3月18日对涉案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对涉案装修装饰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涉案房地产开发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诸暨市装修业协会收到检察院工作函后,加强对行业内部的规范整治,运用微信公众号、电子宣传屏等形式在家居市场内开展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宣传,并组织商户签订保护个人信息承诺书。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中重点宣传了有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诸暨市检察院主动跟进后续活动的开展,协调并参与了上述单位开展的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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