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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批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18-10-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一、李伟来污染南沙洪奇沥海域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6年8月30日,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直属二支队、广州支队和南沙大队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李伟来驾驶贵港贵龙8090船将船上建筑余泥倒进南沙洪奇沥海域,被查扣时已倾倒100立方建筑余泥,另有约400立方垃圾尚未倾倒。经查明,案发所在地洪奇沥海域地处珠江出海口,毗邻伶仃洋、狮子洋和南海海域,是珠江流域通向海洋的重要通道,又是中华白海豚等珍稀保护动物的栖息地。李伟来违法在洪奇沥海域倾倒的建筑垃圾含“铜、锌、铬、铅、汞”等重金属,不仅危及航行船舶安全,更严重损耗海洋的环境容量,造成水质恶化,破坏海洋生态系统。2017年4月1日,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向南沙区海洋与渔业局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建议其向管辖法院提起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2017年4月17日,南沙区海洋与渔业局复函恳请由检察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对李伟来提起诉讼,追究其承担相应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侵权责任。2017年5月10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因李伟来污染海洋环境,依法向广州市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17年7月27日,案件一审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伟来赔偿环境污染损失229918元。

    二、黄埔区光烨润滑油厂污染土壤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2年1月18日,被告钟启光将光烨润滑油厂的部分场地出租给被告陈柱兴、陈汝根等人使用,被告陈柱兴及陈汝根在环保设备未经验收、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回收的废液压油进行精致提炼,后将提炼出的基础油、齿轮油销售获利。2015年7月15日,公安机关在上述润滑油厂查获了被非法处置的危险废物,即废液压油242桶、基础油5罐。先后将钟启光、陈柱兴抓获归案。黄埔区法院以犯污染环境罪对被告作出有罪判决以及需承担数十万元的罚金。

    2016年3月10日,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就光烨润滑厂污染环境案向广州市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查处相关行政违法行为。因三名被告污染环境的行为,对社会和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不仅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还应追究其民事责任。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三被告同时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对该案进行调解的申请。本着节约司法资源以及有利于环境修复的角度出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同意了被告的申请,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组织调解下,最终该案以调解的方式圆满结案。

    三、天河区焦云污染河涌支持起诉案

    2015年3月到4月,焦云租用天河区某楼房作为加工场对铁钉进行除锈和电镀,并将电镀后的液体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倾倒于厕所,污水随排水管道排到屋外的雨水沟后最终排向车陂涌。电镀产生的废水重金属镍超标3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2015年11月6日,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发出支持起诉的检察建议。2015年11月8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采纳了检察建议,决定对焦云污染环境一案提起公益诉讼,并请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予以支持起诉。天河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调查取证,并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共同委托有关机构对环境损害进行评估。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提起公益诉讼后,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予以支持起诉。2016年11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焦云赔偿人民币416404.8元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并支付评估费人民币9万元和律师费人民币26000元。

    四、花都区卫洁垃圾综合处理厂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花都区卫洁垃圾综合处理厂(以下简称卫洁垃圾厂)及其实际控制人李永强在处理垃圾过程中没有按照环评要求作业,而是组织工人将原生垃圾及筛下物非法倾倒及填埋于厂区西侧山体。直至2016年8月被花都区环保局责令停业,该厂向山体倾倒及填埋原生垃圾及筛下物达几十万立方米,垃圾遍布面积达十几万平方米,严重污染了环境,影响了周围居民生活,还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中央环保督察组将该案线索转交我市查办。

    2017年9月29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就卫洁垃圾综合处理厂、李永强、何振标、曾国芳等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非法将未经处理的垃圾向山体倾倒,造成严重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检察日报》进行公告,督促有权提起诉讼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为一个月。公告期满,没有适格主体向法院就本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鉴于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保护生态环境,目前本案正在办理中。

    五、增城区小楼镇林业资源保护督促履职案

    刘伯夫家庭多人到广州市增城区某村“打凹草”(土名)拜祭祖坟,拜祭结束后引起森林火灾。经鉴定,本次山火过火总面积为2.4公顷(36亩),被烧林木为杂竹300株、湿地松蓄积106立方米、桉树蓄积43立方米。刘伯夫涉嫌失火罪因存疑不诉,但涉案林地属于省级公益林,未依法补种相应树种,亦未赔偿损失,广州市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未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增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12月向广州市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查清毁林责任人并及时对行为人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广州市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以刘伯夫在防火期内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为由,于2016年2月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和并处900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鉴于该行政处罚不足以弥补省级生态公益林损失,且未要求侵权人按法定标准复绿,检察机关跟进监督,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促使执法部门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于2016年5月撤销原行政处罚,并于2016年7月对刘伯夫以毁坏林木事由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刘伯夫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其补种毁坏林木株数的2倍树木,共计1170株,并处罚款毁坏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共计10.557万元。

    六、番禺区“天鹅湖”农庄非法占用土地资源督促履职案

    崔敏新于2009年8月17日承租番禺某地37.5亩土地。其后,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地块(属基本农田保护区)上开挖鱼塘,硬底化地表搭建房屋、停车场,开办“天鹅湖”农庄,致使该地块9542.8平方米(14.31亩)土壤适耕性受到严重破坏,丧失种植能力。2014年5月番禺区人民法院对崔敏新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及寻衅滋事罪作出刑事判决。但两年多以来,涉案基本农田上依然在经营农庄,违法建筑仍未清拆整改,农田种植条件仍未得到恢复,广州市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于2013年对崔敏新作出的916108元行政罚款也未追缴到位。

    2016年11月11日,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对破坏的基本农田进行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尽快追缴行政罚款,并加快对涉案基本农田上的违法建筑、硬底化地面进行清拆整改,恢复种植条件,加强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另外,还向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职责,协助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尽快对涉案基本农田上的违法建筑、硬底化地面进行清拆整改,恢复种植条件,保护耕地资源。市国规委、区国规局收到检察建议后成立专案工作小组,11月29日,对天鹅湖农庄的违法建筑及硬底化地面进行了拆除,对违法开挖的鱼塘进行填埋,整个地块进行覆土复耕。经鉴定验收,上述地块已达到农作物耕种的基本条件。广州市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调查情况对崔敏新重新作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告知书》,待听证程序完成后将重新作出行政处罚,追缴行政罚款及土地整改费用的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七、黄埔区九龙镇无牌生猪养殖场污染环境督促履职系列案

    自2013年始,广州市人民政府部署专项行动,对广州市围内的“散小乱”畜禽养殖场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其中城管、环保、国土等部门均负有相关职责。对于存在较多此类养殖场的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九龙镇政府”)也按照要求开展整治行动,对无牌生猪养殖场进行强制拆除清理。但在2013年12月间,因在对个别生猪养殖场进行强制拆除清理时违反了有关法定程序要求,以致被养殖场经营者提起行政诉讼而败诉。至此,九龙镇政府整治无牌生猪养殖场停滞。许多被清理的生猪养殖场出现复养,加之未清理的部分,整个九龙镇政府管辖范围内无牌生猪养殖场数量最高峰值达到125间。由于上述无牌生猪养殖场大多距离居住区不足500米,使用胶轮胎、胶袋作为燃料烹煮馊水,散发出恶臭气味,造成气体污染;大多数未加装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的排泄物、污水直接排放入附近池塘或者下水道,已严重危害周边生态环境。

    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4月及5月分别对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黄埔区分局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并于2016年11月15日对其中未履职的广州市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向广州市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此后,广州市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积极履职,对仍在经营的无牌生猪养殖场依据环境保护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人民政府重新启动强制拆除清理工作。2017年间,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启动跟进监督,发现仍有51家无牌生猪养殖场在经营持续污染环境。期间,中央环保督导组对此问题进行督办。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权强制拆除清理养殖场的九龙镇政府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共计51份,后再对九龙镇政府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书17份。九龙镇政府强推清理工作,截止至2018年5月,仅余6家无牌生猪养殖场。期间,黄埔区人民政府正式发文将九龙镇划为禁养区,这个长期困挠九龙镇当地居民的污染生态环境历史遗留问题有望今年内得到彻底解决。

    八、从化区钟楼村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督促履职案

    2010年-2015年间,欧阳锦途为牟取非法利益,以自己承包的土地作为存放点,与魏秋培共同经营废油倾倒场。两被告人采取挖深坑存放的方法,将来源不明的大量废矿物油倾倒在从化区太平镇钟楼村一队土名“葫芦岭”的山地上。经测算,现场堆放面积约600多平方米,涉案废油重约1000吨,另有约3000吨受污染的土壤需进行清理,治理费用约1500万元。本案废油经检测为废矿物油类危险废物HW08。

    2017年4月26日,从化区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从化区环保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和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政府分别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相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对涉案当事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清除危险废物;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监管,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广州市从化区环保局在接到建议之后,立即开展了危险废物的处置和追偿费用工作。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和广州市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之后,向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土地在危险废物清理完毕之后进行土地复垦。由于当事人无法实施土地复垦工作,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已提前开展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工作,确保危险废物清理完毕之后可以第一时间开展复垦工作。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之后,积极配合环保局、国规委和公安局做好固定证据、保护现场、清运废油等工作;根据相关法律做好招标工作和费用追偿工作。

    九、荔湾区“南漖涌”恶臭水体整治督促履职案

    南漖涌流经城中村,两岸居住人口多密度大,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在河涌及两岸,导致南漖涌垃圾污染情况严重,垃圾堆积发酵后散发的恶臭对周边造成恶劣影响。此外,垃圾随雨水流入河涌后,对南漖涌及下游水质都造成了严重污染。

    荔湾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9月22日,分别向荔湾区水务和农业局、荔湾区环保局发出了诉前督促履职检察建议,要求两局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南漖涌受污染情况。收到检察建议后,广州市荔湾区农业和水务局多措并举,落实整改措施,现已将垃圾清理完毕,并在工作中明确了南漖涌的保洁、巡查、日常调水补水工作分工,决议推进南漖涌全民治理。收到检察建议后,荔湾区环保局主动作为,积极协调东沙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和区水务农业局等相关单位,推进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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