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检要闻
肇庆“两院”建立常态化交流会商机制
时间:2024-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12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肇庆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工作交流会商会,建立常态化交流会商机制,进一步深化法检良性互动、凝聚法治合力。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洪浩,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亮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两院”共同签订了《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省“两院”关于建立工作交流会商机制的意见>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规定了交流会商原则、交流会商内容、交流会商程序、会商成果落实等内容,明确了对会商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会签形成会议纪要,共同推进落实。市法院刑庭、民三庭、行政庭以及市检察院第一、二、四检察部围绕落实《实施细则》,加强“两院”交流协作作了发言。



会议指出,法院与检察院都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共同肩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建立交流会商机制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务实举措,是坚持能动履职、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内在要求。


会议强调,要强化政治担当,通过交流会商,落实法检“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要求,在交流互促中不断提高政治能力,彰显党的领导的制度优势,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要增强大局意识,紧扣省委“1310”具体部署,精准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绿美肇庆生态建设等中心工作的法治需求,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扛起服务肇庆高质量发展的法治责任。


会议要求,要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在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完善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机制等工作领域加强会商协作,共同解决制约当前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难题,促进司法办案质效全面提升。要共同抓好会商交流机制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交流会商的“后半篇文章”,巩固深化会商成效。



市法院院领导罗文军、罗勇生、周舒、邱杏花、陈彤,市检察院院领导邓成明、李红媚、唐祝亮、周雄、肖华以及“两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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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两院”建立常态化交流会商机制

时间:2024-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7月12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肇庆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工作交流会商会,建立常态化交流会商机制,进一步深化法检良性互动、凝聚法治合力。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洪浩,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亮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两院”共同签订了《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省“两院”关于建立工作交流会商机制的意见>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规定了交流会商原则、交流会商内容、交流会商程序、会商成果落实等内容,明确了对会商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会签形成会议纪要,共同推进落实。市法院刑庭、民三庭、行政庭以及市检察院第一、二、四检察部围绕落实《实施细则》,加强“两院”交流协作作了发言。



会议指出,法院与检察院都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共同肩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建立交流会商机制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务实举措,是坚持能动履职、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内在要求。


会议强调,要强化政治担当,通过交流会商,落实法检“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要求,在交流互促中不断提高政治能力,彰显党的领导的制度优势,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要增强大局意识,紧扣省委“1310”具体部署,精准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绿美肇庆生态建设等中心工作的法治需求,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扛起服务肇庆高质量发展的法治责任。


会议要求,要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在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完善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机制等工作领域加强会商协作,共同解决制约当前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难题,促进司法办案质效全面提升。要共同抓好会商交流机制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交流会商的“后半篇文章”,巩固深化会商成效。



市法院院领导罗文军、罗勇生、周舒、邱杏花、陈彤,市检察院院领导邓成明、李红媚、唐祝亮、周雄、肖华以及“两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