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7日《西江日报》第A03版
“我紧紧抱了抱两个孩子,给老家的母亲打了电话,看到家里一切都好,心里那块大石头终于落地。剩下的日子,我一定积极改造,争取早日真正回家。”近日,在四会市看守所服刑的拘役罪犯李某“回家”期满归所时,一改消沉之态,难掩激动之情,感慨万千地向驻所检察官回忆着难忘的一幕。
此前,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教育谈话过程中,李某流露出思家之情,并向驻所检察人员提出一个萦绕心头的问题:“检察官,我在服刑期间,能不能申请回家一天看看家人?我判得比较久,很担心家里情况。”
驻所检察人员向其详细讲解《刑法》第43条关于拘役罪犯回家权的规定。随后,李某按照程序提交书面申请。驻所检察室积极与看守所沟通协调,向管教民警了解李某的日常表现、改造情况、认罪悔过态度和回家动机,确认其在押期间遵守监规、表现良好。最终,看守所依照法定程序对李某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实质性审查和全面的风险评估,经四会市公安局依法审批,批准李某离所回家一天的申请。
据了解,出于监管安全的考虑,拘役罪犯的“回家权”往往处于“沉睡”状态。但肇庆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叶剑敏表示,既然法律有明文规定,就不能任其“沉睡”。“拘役作为一种刑罚方式,其目的是教育和改造犯罪分子,而非单纯地剥夺其自由。让拘役罪犯‘回家’,体现了法治的文明和进步,释放了司法善意,更有助于他们回归社会。”
今年以来,肇庆市检察机关积极促进刑法关于拘役罪犯“回家权”相关条款的落实落地,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上下一体推进,为基层检察院监督条款落实提供可操作性的指引。为最大范围地保障在押拘役罪犯的合法权益,肇庆市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入摸排筛选,建立可能适用对象台账;同时,多次召开市、县两级座谈会,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研究拘役罪犯“回家权”适用情况,推动建立相关长效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拘役罪犯既能“回得去”又能“管得住”。目前,肇庆已有3人依法顺利“回家”并按时返回,为唤醒拘役罪犯“回家权”提供司法实践探索。
来源:西江日报
编校:翁绮琳
审核:李豪、李思欣
【西江日报】肇庆市检察机关“唤醒”拘役罪犯“回家权”
▲2025年7月7日《西江日报》第A03版
“我紧紧抱了抱两个孩子,给老家的母亲打了电话,看到家里一切都好,心里那块大石头终于落地。剩下的日子,我一定积极改造,争取早日真正回家。”近日,在四会市看守所服刑的拘役罪犯李某“回家”期满归所时,一改消沉之态,难掩激动之情,感慨万千地向驻所检察官回忆着难忘的一幕。
此前,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教育谈话过程中,李某流露出思家之情,并向驻所检察人员提出一个萦绕心头的问题:“检察官,我在服刑期间,能不能申请回家一天看看家人?我判得比较久,很担心家里情况。”
驻所检察人员向其详细讲解《刑法》第43条关于拘役罪犯回家权的规定。随后,李某按照程序提交书面申请。驻所检察室积极与看守所沟通协调,向管教民警了解李某的日常表现、改造情况、认罪悔过态度和回家动机,确认其在押期间遵守监规、表现良好。最终,看守所依照法定程序对李某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实质性审查和全面的风险评估,经四会市公安局依法审批,批准李某离所回家一天的申请。
据了解,出于监管安全的考虑,拘役罪犯的“回家权”往往处于“沉睡”状态。但肇庆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叶剑敏表示,既然法律有明文规定,就不能任其“沉睡”。“拘役作为一种刑罚方式,其目的是教育和改造犯罪分子,而非单纯地剥夺其自由。让拘役罪犯‘回家’,体现了法治的文明和进步,释放了司法善意,更有助于他们回归社会。”
今年以来,肇庆市检察机关积极促进刑法关于拘役罪犯“回家权”相关条款的落实落地,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上下一体推进,为基层检察院监督条款落实提供可操作性的指引。为最大范围地保障在押拘役罪犯的合法权益,肇庆市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入摸排筛选,建立可能适用对象台账;同时,多次召开市、县两级座谈会,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研究拘役罪犯“回家权”适用情况,推动建立相关长效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拘役罪犯既能“回得去”又能“管得住”。目前,肇庆已有3人依法顺利“回家”并按时返回,为唤醒拘役罪犯“回家权”提供司法实践探索。
来源:西江日报
编校:翁绮琳
审核:李豪、李思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