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类演唱会、体育赛事等文娱演出市场火爆。不法分子通过虚构售票信息、伪造交易凭证等手段实施诈骗,严重侵害群众财产安全。检察机关认真履职,对此类犯罪依法提起公诉,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至7月,被告人罗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发布“薛之谦、周杰伦演唱会门票转让”虚假信息,以“内部渠道票”“低价转让”为诱饵,伪造购票凭证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银行转账等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4000元。
广宁县检察院依法对罗某某提起公诉。最终,罗某某因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提醒:
购买演唱会门票时,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或授权平台,切勿轻信“黄牛票”“内部票”等非正规途径。
对要求“私下转账”“先付定金”的交易,保持高度警惕,坚决拒绝脱离平台担保的支付方式。
如发现被骗,立即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拨打110报警。
防骗小知识
法律解读:票务诈骗的“罪与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防骗指南:“三不一多”守住你的“钱袋子”
1.不轻信
对“秒空票源”“低价转让”“百分百出票”等信息保持理性判断,官方票务平台已售罄却出现大量“余票”的,极可能为诈骗陷阱。
2.不透露
切勿向陌生人泄露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公检法机关不会通过电话要求“资金核查”或“安全账户转账”。
3.不转账
坚决拒绝微信、支付宝直接转账,优先选择平台担保交易,避免“先款后票”导致钱票两空。
4.多核实
通过官方客服、演出主办方核实票务信息,对社交平台卖家,要求提供实时购票记录、动态二维码验票,拒绝静态截图“验货”。
检察倡议:打击违法犯罪,共筑反诈防线
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对诈骗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群众财产安全,深化“以案释法”普法宣传。同时呼吁广大群众:主动学习反诈知识,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提高识骗防骗能力;理性追星,通过合法途径支持文化演出,让“检察蓝”与群众力量携手,共筑反诈“防火墙”。
来源:广宁检察
编校:翁绮琳
审核:李豪、李思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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