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
“感谢检察院、法院对我们的帮助,我们对案件的办理结果非常满意,现在已经收到了公司支付的和解款项和国家司法救助金了,心中的重石终于可以放下了,生活也重新燃起了希望,今天特意来给你们送上锦旗,表示感谢!”。9月27日,远在外地的丁某给怀集县检察院、鼎湖区检察院以及鼎湖区法院送来了三面锦旗,感谢检察机关和法院积极履行职责,促使其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2021年9月13日,丁某丈夫王某在肇庆市某公司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后经抢救无效于9月29日死亡,未予认定工伤,后经行政复议维持上述工伤决定,丁某不服该工伤认定决定向鼎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今年6月,肇庆市检察院根据《肇庆市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体化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因该案事实发生地、案涉行政机关均在怀集,将该行政争议化解线索交由怀集县检察院办理。

收到该线索后,怀集县检察院依托肇庆市检察机关“1+1+7”行政争议区域联合化解新模式,在肇庆市检察院的指导下联合鼎湖区检察院开展化解工作,通过调取工伤认定卷宗材料,询问用人公司工伤案发情况,听取县人社局的意见等多种方式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全面了解工伤案件情况,为顺利化解争议做足充分准备;怀集县检察院与鼎湖区检察院积极会见当事人,多次组织丁某和公司召开协商会,了解其实质性诉求,梳理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理性和平解决争议;此外,怀集县检察院在指引丁某依法定程序对王某死亡后医疗保险费用进行医保报销的同时,也联合鼎湖区检察院为因失去家庭主要劳动力而陷入家庭困难的丁某争取到了国家司法救助,切实帮助丁某家庭渡过难关,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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