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拂绿,又至植树节。植树护绿是全民共同的生态责任,更是法定义务,森林资源的保护离不开依法依规的采伐管理,任何超范围、无证采伐林木的行为,都将触碰法律红线。近期,封开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滥伐林木案提起公诉,被告人因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范围砍伐林木,被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为广大群众敲响护绿守法的法治警钟。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于2021年9月承包了某山场的林木,同年10月取得山场部分林木的《林木采伐许可证》。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期间,张某某雇请工人对该山场承包范围内的林木进行采伐。其中,在2022年1月至2月期间,张某某明知种植在山顶位置的松树及杂树没有纳入采伐许可范围,为谋取更大的利润,擅自超出采伐许可证规定范围砍伐该部分松树与杂树。经鉴定,张某某超范围采伐面积达43亩,采伐蓄积90立方米。
封开县检察院以张某某构成滥伐林木罪提起公诉。封开县法院以张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违反森林法相关规定,擅自超出许可证核定范围采伐林木,采伐蓄积超过20立方米,达到“数量较大” 的定罪标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构成滥伐林木罪。
检察官提醒
值此植树节,植绿护绿的同时,更要坚守依法采伐的法律底线。不少群众误以为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就可随意砍伐,殊不知超范围、超数量采伐林木,即便有证,仍属于违法采伐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林木经营从业者,采伐林木必须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面积、树种、数量进行,切勿心存侥幸擅自超证采伐。森林资源是生态环境的重要根基,护绿守法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任何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8号)第六条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案林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较大”:
(一)立木蓄积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三)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按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有关标准的;
(四)价值五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达到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实施滥伐林木的行为,所涉林木系风倒、火烧、水毁或者林业有害生物等自然原因死亡或者严重毁损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从宽处理。
来源:封开检察
编校:翁绮琳
审核:李豪、李思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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