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园地
【漫画】行政检察:对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时间:2024-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对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实施的法律监督。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于确有错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予以监督。






某村委会诉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行政登记诉讼监督案


某村委会与某公司签订联营协议,后某公司以联营建厂为由申请办理某村所有土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并于2012年获取了第20120180号《集体土地使用证》。2017年5月,某村委会发现某公司伪造申请材料办理上述土地登记,即向某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土地使用证,后某村委会撤回行政复议申请。2019年4月,某村委会向某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第20120180号《集体土地使用证》。某区人民法院认定某村委会提起诉讼的时间距行政行为作出之日已超过五年,依法不予立案。某村委会不服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认为某村委会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一审法院裁定不予立案符合法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某村委会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亦被驳回。


某村委会遂向某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查明某村委会系基于对相关行政机关出具的《承诺书》、《答复书》的信赖致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故认为该期限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应当从起诉期限中扣除,某村委会未超过起诉期限。遂由某省人民检察院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撤销一、二审裁定;指令某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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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行政检察:对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时间:2024-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对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实施的法律监督。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于确有错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予以监督。






某村委会诉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行政登记诉讼监督案


某村委会与某公司签订联营协议,后某公司以联营建厂为由申请办理某村所有土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并于2012年获取了第20120180号《集体土地使用证》。2017年5月,某村委会发现某公司伪造申请材料办理上述土地登记,即向某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土地使用证,后某村委会撤回行政复议申请。2019年4月,某村委会向某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第20120180号《集体土地使用证》。某区人民法院认定某村委会提起诉讼的时间距行政行为作出之日已超过五年,依法不予立案。某村委会不服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认为某村委会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一审法院裁定不予立案符合法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某村委会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亦被驳回。


某村委会遂向某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查明某村委会系基于对相关行政机关出具的《承诺书》、《答复书》的信赖致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故认为该期限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应当从起诉期限中扣除,某村委会未超过起诉期限。遂由某省人民检察院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撤销一、二审裁定;指令某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