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队伍教育整顿
封开 | 我为群众办实事:合力护苗,让合适成年人更“合适”
时间:2021-10-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涉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推动专业化办案团队与社会化保护有机结合,封开县检察院联合县团委、县妇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推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10月14日下午,封开县检察院联合县团委举办“封开县合适成年人聘任仪式暨业务培训班”。22名来自各乡镇(街道)及各成员单位对未成年人工作具有高度责任心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被聘任为首批合适成年人。

 


培训班上,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黎娟同志、团县委副书记郭勇同志为合适成年人颁发聘书,并依次作动员讲话。

 

 

随后,县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为全体合适成年人送上一堂精彩的培训课,从合适成年人制度的来源、意义深入剖析了合适成年人的职责,阐释了担任合适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

 

据了解,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主要是指在讯问或询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时,在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不宜到场时,由办案部门通知聘任的合适成年人到场,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相关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对于因一时糊涂走上歧途的未成年人,我们在扼腕叹息的同时,更要明白这不仅仅是个人和家庭的灾难,更是社会、国家的痛点。父母家长作为法定代理人原本有着天然的优势,然而大部分未成年人之所以成为未成年犯,很大部分原因是缺乏父母家长的正确陪伴、关爱和引导。在法定代理人不能、不宜参与诉讼活动的情况下,邀请合适成年人参与其中,一方面可以提高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力度,另一方面合适成年人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他们以“代家长”身份与未成年人接触,相对而言更容易取得信任,对引导未成年犯重新回归正途更具影响意义。

您的位置:首页>专题教育>检察队伍教育整顿

封开 | 我为群众办实事:合力护苗,让合适成年人更“合适”

时间:2021-10-16  作者:  新闻来源: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涉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推动专业化办案团队与社会化保护有机结合,封开县检察院联合县团委、县妇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推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10月14日下午,封开县检察院联合县团委举办“封开县合适成年人聘任仪式暨业务培训班”。22名来自各乡镇(街道)及各成员单位对未成年人工作具有高度责任心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被聘任为首批合适成年人。

 


培训班上,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黎娟同志、团县委副书记郭勇同志为合适成年人颁发聘书,并依次作动员讲话。

 

 

随后,县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为全体合适成年人送上一堂精彩的培训课,从合适成年人制度的来源、意义深入剖析了合适成年人的职责,阐释了担任合适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

 

据了解,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主要是指在讯问或询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时,在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不宜到场时,由办案部门通知聘任的合适成年人到场,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相关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对于因一时糊涂走上歧途的未成年人,我们在扼腕叹息的同时,更要明白这不仅仅是个人和家庭的灾难,更是社会、国家的痛点。父母家长作为法定代理人原本有着天然的优势,然而大部分未成年人之所以成为未成年犯,很大部分原因是缺乏父母家长的正确陪伴、关爱和引导。在法定代理人不能、不宜参与诉讼活动的情况下,邀请合适成年人参与其中,一方面可以提高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力度,另一方面合适成年人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他们以“代家长”身份与未成年人接触,相对而言更容易取得信任,对引导未成年犯重新回归正途更具影响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