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检要闻
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为受助未成年人成长提供更实保障
时间:2021-1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到对在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优先和全面救助,12月16日,针对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联合办理的邓某元等3名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案件承办检察官肇庆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周雄和怀集县检察院检察长伍志骞决定召开多方座谈会,对其进行司法救助。

 

座谈会邀请了怀集县妇联、怀集县怀爱公益坊代表参与座谈,怀集县中洲镇民政低保户负责人、中洲镇白竹村委会干部应邀旁听,座谈会由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吴婉华主持。

 

 

 

 

座谈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的基本情况、救助理由、救助决定以及确定拟救助金额的具体意见和依据进行了全面阐述。2020年1月4日,邓某刚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搭载其嫂子秦某及其侄子邓某元,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秦某不幸当场死亡,这场突如其来的意外令三个年幼的孩子失去了母亲,令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再失去一个劳动力。事发后,整个家庭的收入仅靠秦某的丈夫邓某亮一人在外打工支撑,家庭生活陷入了困境。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紧密衔接,司法救助款得到依法合理监管使用,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座谈会上,两级检察院与怀集县妇联、怀集县怀爱公益坊签订四方协议,两级检察院共向受害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20万元,由怀集县妇联、怀爱公益坊对该笔司法救助款进行监督、管理,全力加强多方协作配合,对受害人进行司法救助的同时,进一步对其进行心理辅导,让受害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社会各界的关爱。


该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是肇庆市检察机关与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共同签订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后联合开展救助的首例案件,是肇庆市检察机关探索司法救助资金监管模式的一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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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为受助未成年人成长提供更实保障

时间:2021-12-24  作者:  新闻来源: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到对在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优先和全面救助,12月16日,针对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联合办理的邓某元等3名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案件承办检察官肇庆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周雄和怀集县检察院检察长伍志骞决定召开多方座谈会,对其进行司法救助。

 

座谈会邀请了怀集县妇联、怀集县怀爱公益坊代表参与座谈,怀集县中洲镇民政低保户负责人、中洲镇白竹村委会干部应邀旁听,座谈会由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吴婉华主持。

 

 

 

 

座谈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的基本情况、救助理由、救助决定以及确定拟救助金额的具体意见和依据进行了全面阐述。2020年1月4日,邓某刚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搭载其嫂子秦某及其侄子邓某元,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秦某不幸当场死亡,这场突如其来的意外令三个年幼的孩子失去了母亲,令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再失去一个劳动力。事发后,整个家庭的收入仅靠秦某的丈夫邓某亮一人在外打工支撑,家庭生活陷入了困境。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紧密衔接,司法救助款得到依法合理监管使用,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座谈会上,两级检察院与怀集县妇联、怀集县怀爱公益坊签订四方协议,两级检察院共向受害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20万元,由怀集县妇联、怀爱公益坊对该笔司法救助款进行监督、管理,全力加强多方协作配合,对受害人进行司法救助的同时,进一步对其进行心理辅导,让受害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社会各界的关爱。


该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是肇庆市检察机关与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共同签订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后联合开展救助的首例案件,是肇庆市检察机关探索司法救助资金监管模式的一次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