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检要闻
两个全省首例!279万元生态损害赔偿获司法确认,肇庆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初显成效
时间:2020-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两个全省首例!279万元生态损害赔偿获司法确认,肇庆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初显成效

 

近日,肇庆市生态环境局与广宁县北市镇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侵权行为人刘某、罗某达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共计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相关费用279.463万元。

两个全省首例!279万元生态损害赔偿获司法确认,肇庆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初显成效

 

两个全省首例!279万元生态损害赔偿获司法确认,肇庆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初显成效

 

赔偿义务人表示充分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性,愿意按照鉴定评估方案要求,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费用,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受损的土壤进行修复。签署磋商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广宁县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确认后,该案成为全省首例通过磋商并经司法确认程序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两个全省首例!279万元生态损害赔偿获司法确认,肇庆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初显成效

 

今年以来,肇庆市检察院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理念,以检察公益诉讼为抓手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牵头联合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等行政部门,在全省率先建立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政检共治、多方协同”的生态治理路径。机制平台初显成效,推动促成了广宁县的全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案。

2019年12月,北市镇政府发现有人在该镇同文村委会湖羊尾地块非法倾倒疑似危险固体废物。接报后,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立刻进行调查,经测定,发现固废中存在多种重金属超标情况。经公安、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调查,上述危险固体废物来源于东莞。广宁县检察院亦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依法进行立案监督,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做好前期的案件证据固定工作。

两个全省首例!279万元生态损害赔偿获司法确认,肇庆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初显成效

 

两个全省首例!279万元生态损害赔偿获司法确认,肇庆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初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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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全省首例!279万元生态损害赔偿获司法确认,肇庆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初显成效

 

2020年3月,广宁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前往倾倒现场巡查,发现案发地的危险固体废虽然已经得到依规处置,但在距离北市圩镇500米处的260省道边,堆放着一百多吨的工业污泥尚未清理,经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委托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采样鉴别,属于危险固体废物。随后,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市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沟通协调,并将案件线索交办广宁县检察院。在市检察院指导下,广宁县检察院向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北市镇人民政府分别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上述单位对涉案的危险废物依法处置,防止污染扩大。检察建议发出后,均得到了采纳并迅速落实。

虽然,危险废物得到全部清理,生态环境部门也已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但侵权行为人还应承担相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经市、县检察院共同研究,该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有利于以最小成本实现受损修复的最佳效果,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要求。

两个全省首例!279万元生态损害赔偿获司法确认,肇庆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初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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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市检察院加强指导,广宁县检察院联合肇庆市生态环境局与侵权行为人的代表律师及家属分别进行了两轮磋商,详细讲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法律依据、程序、赔偿履行方式,就赔偿金额、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促成磋商协议签订。

磋商过程中,广宁县检察院与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建立定期沟通机制,通过法律意见函、口头沟通等形式,督促该分局积极履职,加快磋商进程。并对现有证据进行全面审查梳理,多次会商沟通,对磋商协议上的内容及所涉及的法律依据提出修改意见,为磋商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以司法确认的形式,赋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强制执行的效力,保障了协议的有力执行,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和提高效率,确保赔偿资金充足到位和生态环境修复妥善及时,这是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制度的一次有效的实践,对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效衔接具有积极意义。

下一步,肇庆市检察机关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将发挥好该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的平台作用,持续做好制度衔接工作充分发挥政检业务衔接的功能作用,持续做好定期联席会议工作加强各部门衔接沟通,持续做好综合业务素能建设共同提升执法办案水平,稳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形成我市更强的生态治理法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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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全省首例!279万元生态损害赔偿获司法确认,肇庆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初显成效

时间:2020-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两个全省首例!279万元生态损害赔偿获司法确认,肇庆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初显成效

 

近日,肇庆市生态环境局与广宁县北市镇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侵权行为人刘某、罗某达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共计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相关费用279.463万元。

两个全省首例!279万元生态损害赔偿获司法确认,肇庆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初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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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义务人表示充分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性,愿意按照鉴定评估方案要求,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费用,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受损的土壤进行修复。签署磋商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广宁县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确认后,该案成为全省首例通过磋商并经司法确认程序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两个全省首例!279万元生态损害赔偿获司法确认,肇庆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初显成效

 

今年以来,肇庆市检察院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理念,以检察公益诉讼为抓手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牵头联合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等行政部门,在全省率先建立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政检共治、多方协同”的生态治理路径。机制平台初显成效,推动促成了广宁县的全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案。

2019年12月,北市镇政府发现有人在该镇同文村委会湖羊尾地块非法倾倒疑似危险固体废物。接报后,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立刻进行调查,经测定,发现固废中存在多种重金属超标情况。经公安、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调查,上述危险固体废物来源于东莞。广宁县检察院亦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依法进行立案监督,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做好前期的案件证据固定工作。

两个全省首例!279万元生态损害赔偿获司法确认,肇庆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初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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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全省首例!279万元生态损害赔偿获司法确认,肇庆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初显成效

 

2020年3月,广宁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前往倾倒现场巡查,发现案发地的危险固体废虽然已经得到依规处置,但在距离北市圩镇500米处的260省道边,堆放着一百多吨的工业污泥尚未清理,经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委托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采样鉴别,属于危险固体废物。随后,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市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沟通协调,并将案件线索交办广宁县检察院。在市检察院指导下,广宁县检察院向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北市镇人民政府分别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上述单位对涉案的危险废物依法处置,防止污染扩大。检察建议发出后,均得到了采纳并迅速落实。

虽然,危险废物得到全部清理,生态环境部门也已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但侵权行为人还应承担相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经市、县检察院共同研究,该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有利于以最小成本实现受损修复的最佳效果,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要求。

两个全省首例!279万元生态损害赔偿获司法确认,肇庆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初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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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市检察院加强指导,广宁县检察院联合肇庆市生态环境局与侵权行为人的代表律师及家属分别进行了两轮磋商,详细讲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法律依据、程序、赔偿履行方式,就赔偿金额、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促成磋商协议签订。

磋商过程中,广宁县检察院与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建立定期沟通机制,通过法律意见函、口头沟通等形式,督促该分局积极履职,加快磋商进程。并对现有证据进行全面审查梳理,多次会商沟通,对磋商协议上的内容及所涉及的法律依据提出修改意见,为磋商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以司法确认的形式,赋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强制执行的效力,保障了协议的有力执行,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和提高效率,确保赔偿资金充足到位和生态环境修复妥善及时,这是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制度的一次有效的实践,对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效衔接具有积极意义。

下一步,肇庆市检察机关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将发挥好该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的平台作用,持续做好制度衔接工作充分发挥政检业务衔接的功能作用,持续做好定期联席会议工作加强各部门衔接沟通,持续做好综合业务素能建设共同提升执法办案水平,稳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形成我市更强的生态治理法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