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检要闻
这场特别的“庭审”,保护“少年的你”
时间:2019-1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成长的道路上

少年的你都会经历各种烦恼


“如果被同学欺负了,我该怎么办?”

“以牙还牙,能解决问题么?”

 

送法进校园

12月24日,肇庆市检察院联合肇庆市颂德学校,共同主办了首届以“拒绝校园欺凌,守护少年的你”为主题的情景式模拟法庭展演活动。本次展演活动,市检察院提供全程指导,为同学们提供了如何正确处理“校园欺凌”的答案,并为现场观众提供了如何从社会、学校、家庭层面关心孩子健康成长的启发。肇庆市司法局,肇庆市教育局,端州区教育局,肇庆学院,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广东七星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以及部分家长代表应邀参加了活动。


 

 

当天,肇庆颂德学校八年级的同学参与了模拟法庭展演活动的各类角色扮演。展演活动以一起被告人(刚满14周岁)和被害人均为学生的“伤害案”为切入,以完整的法庭审理活动为主线,完整模拟了法庭准备、调查、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以及判决等各阶段庭审活动。同时,在法庭调查阶段,以回放式穿插再现了“校园欺凌”情景,使整个模拟叙述更富现场感,让本场法治教育活动更具针对性。


场景再现



本来我和张强也算是关系不错的同学,经常一起打球,不过有一次,张强在打球过程中与我发生了一些冲突。

……

我试着把自己被张强欺负的事情告诉了陈亮,他告诉我不要害怕,还叫我把张强约出来,教训一下,就没有人敢欺负我了。

……

我为了帮助陈亮,就用陈亮给我的折叠水果刀捅了张强的肚子,张强就捂着伤口位置倒在地上,伤口流了好多血。然后我和陈亮害怕就跑了。

 

为了让同学们对成长所需肩负的行为责任与后果有更深刻的认识,展演活动通过法庭调查引出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年龄”概念。

 

法律小课堂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指出了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承担法律责任。同时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结合案情向法庭陈述了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向法庭提出了从轻量刑建议。

“公诉人”进一步透过案件阐述了警示教育意义。指出,被告人选择使用暴力手段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不明智、不可取的。我们应该清楚认识到,面对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以暴制暴的方式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有可能恶性循环,更加恶化。冲动是魔鬼,一时的强大并非是真正的强大。遇到“校园欺凌”,更需要向家长、老师、警察寻求帮助,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同学们在平时应该加强学法,自觉守法,学会用法。

 

展演活动还通过相关程序模拟,穿插介绍了刑诉法对涉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强制辩护制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社会调查制度等一系列特别程序,让现场人员更深刻地学习了解到法律不断强化完善对未成年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特别关注和保护。


展演活动结束后,肇庆学院王超杰老师进行了点评,为同学们加强学法提供了指导。

 


 


肇庆市检察院公诉二科副科长叶剑敏代表市检察院向肇庆市颂德学校赠送了1500册法治笔记本,为同学们日常学法提供便利。傅安中副校长代学校接收。

 

 

 

同学们纷纷表示,任何人都应该学会尊重与理解他人,在学习和生活中建立起真正的友谊,共同托起青春美好的太阳。

 

嘉宾们认为,“案”中被害人随意殴打他人,尽管没有造成他人身体伤害,但是也对他人造成心理上的伤害,就像“案”中被告人因此产生恐惧心理,并长期处于恐惧之中,所造成的后果也是相当严重的。对于“校园欺凌”,社会、学校、家长都必须引以重视,防微杜渐,有相关情况的发生,要及时对学生、孩子进行心理疏导,让他们感受到有一个可以依靠的坚强后盾,避免学生、孩子情绪偏激而酿成悲剧,一失足成千古恨。同时,加强学生、孩子的法制教育也是必不可缺,只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才能真正建立起强大的自我保护体系。


 


通过主办本次情景式模拟法庭展演活动,肇庆市检察院进一步丰富了未成年人普法的形式,紧扣校园法治热点,将法治关爱送到同学们的心里,为同学们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支持。


 

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健康成长,

我们一起向校园欺凌say: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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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特别的“庭审”,保护“少年的你”

时间:2019-1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在成长的道路上

少年的你都会经历各种烦恼


“如果被同学欺负了,我该怎么办?”

“以牙还牙,能解决问题么?”

 

送法进校园

12月24日,肇庆市检察院联合肇庆市颂德学校,共同主办了首届以“拒绝校园欺凌,守护少年的你”为主题的情景式模拟法庭展演活动。本次展演活动,市检察院提供全程指导,为同学们提供了如何正确处理“校园欺凌”的答案,并为现场观众提供了如何从社会、学校、家庭层面关心孩子健康成长的启发。肇庆市司法局,肇庆市教育局,端州区教育局,肇庆学院,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广东七星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以及部分家长代表应邀参加了活动。


 

 

当天,肇庆颂德学校八年级的同学参与了模拟法庭展演活动的各类角色扮演。展演活动以一起被告人(刚满14周岁)和被害人均为学生的“伤害案”为切入,以完整的法庭审理活动为主线,完整模拟了法庭准备、调查、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以及判决等各阶段庭审活动。同时,在法庭调查阶段,以回放式穿插再现了“校园欺凌”情景,使整个模拟叙述更富现场感,让本场法治教育活动更具针对性。


场景再现



本来我和张强也算是关系不错的同学,经常一起打球,不过有一次,张强在打球过程中与我发生了一些冲突。

……

我试着把自己被张强欺负的事情告诉了陈亮,他告诉我不要害怕,还叫我把张强约出来,教训一下,就没有人敢欺负我了。

……

我为了帮助陈亮,就用陈亮给我的折叠水果刀捅了张强的肚子,张强就捂着伤口位置倒在地上,伤口流了好多血。然后我和陈亮害怕就跑了。

 

为了让同学们对成长所需肩负的行为责任与后果有更深刻的认识,展演活动通过法庭调查引出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年龄”概念。

 

法律小课堂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指出了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承担法律责任。同时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结合案情向法庭陈述了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向法庭提出了从轻量刑建议。

“公诉人”进一步透过案件阐述了警示教育意义。指出,被告人选择使用暴力手段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不明智、不可取的。我们应该清楚认识到,面对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以暴制暴的方式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有可能恶性循环,更加恶化。冲动是魔鬼,一时的强大并非是真正的强大。遇到“校园欺凌”,更需要向家长、老师、警察寻求帮助,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同学们在平时应该加强学法,自觉守法,学会用法。

 

展演活动还通过相关程序模拟,穿插介绍了刑诉法对涉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强制辩护制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社会调查制度等一系列特别程序,让现场人员更深刻地学习了解到法律不断强化完善对未成年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特别关注和保护。


展演活动结束后,肇庆学院王超杰老师进行了点评,为同学们加强学法提供了指导。

 


 


肇庆市检察院公诉二科副科长叶剑敏代表市检察院向肇庆市颂德学校赠送了1500册法治笔记本,为同学们日常学法提供便利。傅安中副校长代学校接收。

 

 

 

同学们纷纷表示,任何人都应该学会尊重与理解他人,在学习和生活中建立起真正的友谊,共同托起青春美好的太阳。

 

嘉宾们认为,“案”中被害人随意殴打他人,尽管没有造成他人身体伤害,但是也对他人造成心理上的伤害,就像“案”中被告人因此产生恐惧心理,并长期处于恐惧之中,所造成的后果也是相当严重的。对于“校园欺凌”,社会、学校、家长都必须引以重视,防微杜渐,有相关情况的发生,要及时对学生、孩子进行心理疏导,让他们感受到有一个可以依靠的坚强后盾,避免学生、孩子情绪偏激而酿成悲剧,一失足成千古恨。同时,加强学生、孩子的法制教育也是必不可缺,只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才能真正建立起强大的自我保护体系。


 


通过主办本次情景式模拟法庭展演活动,肇庆市检察院进一步丰富了未成年人普法的形式,紧扣校园法治热点,将法治关爱送到同学们的心里,为同学们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支持。


 

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健康成长,

我们一起向校园欺凌say: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