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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实施“七五”普法,肇庆市检察机关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播洒法治阳光雨露
时间:2020-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七五”普法实施以来,肇庆市检察机关持续更新司法理念,坚决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积极发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构建多元化普法格局,为我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播洒法治阳光雨露,为法治肇庆建设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01

以法治进校园为重点

着力提升未成年人

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一是立足线下授课增强普法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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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长率先垂范担任辖区内中学法治副校长,以“扣好人生第一颗扣子”为切入教育引导学生增强成长中的社会责任意识,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派出包括检察长在内的39名检察业务骨干担任肇庆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班主任,在大力推进法治进校园工作中发挥着积极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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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选派检察业务骨干担任肇庆市普法讲师团成员,深入城乡中小学、职业学校开展法治授课,围绕宪法、刑法、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紧扣防范校园欺凌、防范性侵、防范电信诈骗、远离毒品犯罪、扫黑除恶等主题进行宣讲,通过课堂小游戏、案例重演、法治小品表演、模拟法庭等互动体验式教学,教育学生认清违法犯罪的危害,远离违法犯罪。近三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累计开展校园普法活动300多场,覆盖全市幼儿园、中小学以及职业学校等15万多名学生,发放宣传手册5万多本。抓好法治进校园的同时,积极开设未成年人学法第二课堂。组织学生参观法治教育基地、观摩庭审、参加检察开放日等,不断拓宽未成年人学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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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市检察院组织创文挂点站北社区的肇庆铁路学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来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开展民法典关于公民人格权保护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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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利用寒暑假开展法治关爱,如在团市委举办的“七彩夏令营”中精心授课,嵌入法治小游戏、案例模拟等新颖有趣活动,为参加夏令营的农村留守儿童带来法治大餐,寓教于乐,让孩子们在欢乐中学到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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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期间,通过视频探访形式为山区个案帮教留守儿童提供心理辅导,消除困惑,增强自信。

二是拓展线上教学扩大普法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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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防疫期间教学新需求,全市检察机关多措并举覆盖全市宣传涉及未成年人相关法律知识,积极利用网络新媒体渠道开展普法。针对疫情期间出现不配合防疫工作、网上造谣传谣、线上诈骗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违法犯罪,肇庆市检察院及时通过“正义肇庆”微信公众号“检察官说事”栏目推文,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面对疫情给学习生活带来的影响,学会遇事找法。《线上学习需防骗,涉疫犯罪必严惩》微信平台阅读量近10万+,有效提高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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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市检察院联合市普法办和市司法局推出“法润砚都”普法微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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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市教育局推出全市检察机关保护未成年人“未爱发声”系列学法视频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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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肇庆市广播电台合作通过《生活与法》《有闻有路》节目开展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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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市检察院联合四会市电视台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录制《四少年深夜寻刺激,刮花豪车十六辆》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法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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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端州区检察院联合端州区普法办和区司法局推出“国家安全,我们共同守护”等主题云课堂。

三是加强创新打造新媒体普法特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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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普法的效果,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以动漫、视频创作等形式进行普法。肇庆市检察院紧扣社会上可能发生性侵未成年人的危险场景创作宣传片《守护成长,我们一直都在》;肇庆市检察院、怀集县检察院、德庆县检察院以校园故事为背景,分别创作微动漫微电影《面对校园欺凌,要勇敢SAY NO》《新启航》《灰度少女》,让同学们从身边事例中深刻认识校园欺凌带来的伤害,学会坚决拒绝校园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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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要区检察院创作的创意快板视频《禁毒在高要》和端州区检察院创作的情景剧《毒品危害有哪些》,以轻松活泼的形式教育青少年从小增强防毒意识远离毒品。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新媒体普法作品受到广大学生、家长、老师欢迎,也得到上级机关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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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难万险必往矣》《正义永远不会缺席》《未检哥说法》等一批优秀新媒体普法作品在全国、全省、全市大赛中屡获殊荣,近年来斩获各类奖项8个。

02

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

着力构建未成年人法治保护屏障

一是强化机制建设促进检校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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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检2018年10月就防治校园性侵向教育部发出第一号检察建议(以下简称 “一号检察建议”),肇庆市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以建设平安校园、落实普法职能为工作方向,积极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肇庆市检察院和高要区、封开县、怀集县检察院分别与同级教育部门就开展预防校园性侵工作进行文件联签,如肇庆市检察院与肇庆市教育局签约《关于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实施意见》文件,凝聚各方力量为校园安全建设提供制度性的保障。我市两级检察机关还与同级教育部门共同开展校园安全督查工作,对校园安全隐患,尤其是学生寝室是否男女分层、宿舍管理人员身份审查是否合格、宿舍出入管理是否规范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二是加强校园教育宣传夯实普法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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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检察机关结合送法进校园,积极深入幼儿园、中小学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主题授课。同时,肇庆市检察院在总结法治关爱基地建设实践的基础上,精心制作了面向教师群体教学课件——《园丁护苗更懂法》,作为全市法治教学优秀课例进行推广。市检察院干警受端州区、高新区等地方法治副校长培训班邀请到场进行授课,检校联手共同做好校园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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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肇庆市检察院编印融合“一号检察建议”及预防性侵知识的法治笔记本,四会市检察院制作法治笔筒、端州区检察院制作《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手册》等兼具学习和学法功能法治产品,深受学生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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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强校园普法硬件设施建设,为学生学法搭建平台。如在一些学校设立“法治书法室”“法律读书角”“检校共建法治宣传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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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市检察院创作预防未成年人性侵知识三字口诀《肇庆检察机关‘一号检护卡’》和宣传片《守护成长,我们一直都在》,封开县检察院、怀集县检察院分别创作防性侵漫画《志泳双传(小学篇)》《防性侵手册》,通过危险场景模拟再现和讲故事的形式教育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好“防身术”保护自己。

三是启动专业化模式强化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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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检察机关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建立包括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和未成年人谈话等功能室。组织检察干警参加心理咨询师业务培训并取得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为开展未成人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专业能力支撑。工作中,未检办严格落实专人办理、分案起诉、诉前引导、诉中疏导、诉后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积极推进“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模式。今年5月,怀集县检察院建成了全市首个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为遭受性侵害犯罪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司法询问、人身检查、证据取证、心理疏导、康复治疗等“一站式”办案救助。

03

以强化合作为基础

着力构建保护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

一是精心打造法治关爱新模式,不断加强社会治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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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对农村未成年人的关爱和帮助力度,开展普法宣传、心理辅导、爱心关怀、亲职教育、个案帮扶等系列活动,不断传递检察法治力量。2018年5月,肇庆市检察院在广宁县江屯镇联和中心小学建立全省首个农村留守儿童法治关爱基地,打造学校教育、法治关爱、心理辅导、亲职教育多元化共建新模式,面向学生、家长、老师三类群体开展分层普法,基地被评定为市级首批社会治理创新项目,形成“立足本职普法功能,引导综合关爱”可复制的未成年人检察法治产品经验。肇庆市检察院指导鼎湖区检察院将该经验进行本地化推广应用,在广利中心小学设立未成年人法治关爱基地,结合禁毒重点关注镇街整治工作,以禁毒宣传教育为特色,全面开展校园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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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宁县检察院建立“青少年护航基地”,怀集县检察院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彰显司法温暖。

二是精心打造会商协作机制,不断增强职能部门协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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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办肇庆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研讨沙龙,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关工委、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以及部分学校、社会组织的代表,共商保护未成年人工作新举措,推进专业化保护未成年人体系建设。强化机制建设提升工作效能,与市教育局签署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平安校园建设;与团市委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从检团合作机制、青少年普法、社会组织资源共享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与市妇联签署工作合作机制,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动机制、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等方面作出规范,并成立全市合适成年人志愿者队伍。四会市检察院在我市首创“特邀代理人”制度,牵头与法院、公安、司法、教育、财政、团委、妇联等十部门联合制定《关于“特邀代理人”参与涉案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规定》,邀请“临时家长”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法到场的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是广泛凝聚社会力量,不断形成关爱帮教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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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市检察院与团市委组建了全市首支普法关爱队伍“正义护苗队”,成员包括大学生、团干部及社工等,成为社会力量融合检察工作的又一典范,并结合重要节点,深入看守所等场所,开展法治关爱和人文关怀,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认识错误,自愿认罪认罚,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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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市检察院与鼎湖区检察院、四会市检察院联合爱心企业共同建设未成年人关爱教育基地,为触法未成年人提供感化教育的平台,促进其重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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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要区检察院以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借助科技力量,建立“五大帮教平台”;与肇庆市教育咨询公司合作,组织对涉罪未成年人家长开展“正面管教”教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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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端州区检察院在城区范围内共建3个社工帮教工作站,定期开展普法宣传,并适时安排帮教未成年人到工作站进行志愿服务,以工作站一点带动社会面提高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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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市检察院还结合创文工作,与站北社区共同开展“代理家长”活动,为社区内未成年人提供学法教育和帮助,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