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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解民忧 司法救助暖民心
时间:2018-1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在肇庆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肇庆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唐跃华亲自将国家司法救助金10.6万元发放到从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远道而来的司法救助申请人(三个未成年小孩)爷爷(周某发)的手中,被救助申请人的爷爷对检察机关给予的国家司法救助表示衷心感谢。

2017112日,原案被告人周某祥杀死自己妻子(李某)后,留下三个未成年的小孩,最大10岁、最小的6岁,生活不能自理,家里失去一切经济来源,三个小孩只能靠爷爷奶奶抚养。小孩的爷爷奶奶年纪大,家住农村,无固定工作,家庭靠小孩的爷爷在外打临工维持生计,由于家里贫困,他们是云南省广南县当地扶贫开发的建档立卡户。

案发后,肇庆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办理周某祥涉嫌故意杀人罪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对当事人及当事人近亲属的情况进行了审查,发现其家庭非常困难,便向原案当事人近亲属送达了《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权利告知书》,并在申请人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后,公诉部门办案检察官及时将线索移送控告申诉部门办理,控申部门第一时间启动了救助程序。

由于肇庆市检察院与救助申请人(三个未成年小孩)居住地路途遥远,在救助申请人收到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后,肇庆市检察院通过发函委托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人民检察院对救助申请人家里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在广南县人民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救助申请人家庭情况及时得到了查明核实。经审查核实相关证明材料,救助申请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肇庆市检察院依法对申请人决定予以司法救助,并及时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了救助申请人手中,解其燃眉之急,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此次案件的办理,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在新时代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融入精准扶贫工程当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的特色优势,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更好地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作出了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