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法治日报:肇庆检察深度融入“山湖城江林泉峡”系统保护 推动跨部门跨地域多元化治理协作
时间:2023-06-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国家森林城市、粤港澳大湾区西部生态屏障——这是广东省肇庆市的“生态名片”。青山绿水、诗意宜居的城市底色背后,有着“检察蓝”的悉心守护。


近年来,肇庆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深度融入当地“山湖城江林泉峡”系统保护,推动跨部门、跨地域、多元化治理协作。2018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378人;开展水质整治、古树名木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等专项监督7项;立案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700件;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约2066亩;清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12265余吨;诉请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2.14亿余元。


多部门跨地域协作共治一江水


初夏的南国,烈日炎炎。不过,在位于肇庆市区的星湖国家湿地公园,幽深的湖水和浓绿的植物,让人感受到阵阵清凉。5月29日,肇庆市湿地检察公益保护协作机制签约仪式在此举行。当天,星湖、绥江、燕都3个湿地检察公益保护基地揭牌。


签约仪式上,肇庆市两级检察院分别与当地林业部门、湿地管理机构等单位联签建立湿地检察公益保护协作机制,将通过线索移送、宣教联动等方式,共同保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记者了解到,这是肇庆检察机关继实行“河湖长+检察长”依法治水模式后,与行政机关协同履职的又一重要举措。


“生态环境保护绝非一家之事,肇庆检察机关与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生态治理协作机制,以‘我管’促‘都管’,推动实现依法行政、保护公共利益、加强检察监督的有机融合。”肇庆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亮介绍说。


推动生态保护协同治理,肇庆检察机关近年来可谓动作频频。今年3月,肇庆市检察院与该市政协建立公益保护“政协+检察”模式,形成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与检察法律监督同向发力。此前,该市检察院与民政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与社会组织协作配合推进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办法》。


跨地域协作,也是肇庆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的重点。据了解,穿城而过的西江是肇庆的母亲河,也是广州都市圈的重要水源地。早在2018年,肇庆市检察院牵头广东云浮、广西梧州和贵港三市检察院共同签署《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框架协议》,并建立固体废物破坏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统一办案尺度和重大个案协助机制,推动四市生态治理相融互补。在此基础上,肇庆各基层检察院与邻近兄弟院分别建立了贺江、绥江、新兴江等支流生态公益诉讼治理协作子协议。


生态修复让破坏者变身建设者


“以前我们法律意识淡薄,破坏了环境,今天的活动给了我们弥补过错的机会,让我真正体会到生态环境保护的不易。以后我会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回馈社会。”在贺江流域生态司法修复与法治教育基地,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感慨道。


今年植树节前夕,封开县检察院联合该县法院、林业局、司法局等单位,组织30余名涉环境资源犯罪社区矫正对象、相对不起诉人员在生态司法修复与法治教育基地种下树苗700余株。


“惩治犯罪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强化维护生态认同感、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才是办案的核心价值。”封开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苏国用介绍,这次补植复绿活动旨在以“生态修复+法治宣教”方式,让曾经的违法者变成生态保护的共建者。


据悉,肇庆检察机关坚持打击刑事犯罪与生态损失赔偿、生态修复并重,探索建立补植复绿、土地复垦、增殖放流、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等多元化补偿机制,以环境修复体现办案效果。2020年,肇庆市检察院与环境资源、住建、农林水利等部门联签全省首个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至今已促成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6件,落实赔偿金额545万余元;提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0件,判决支持赔偿金额4259万余元;促成全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案并入选生态环境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对于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在确保程序公开和受损公益得到修复弥补的前提下,探索诉前和解、诉前赔偿机制,实现以最小司法资源获得最佳治理效果。如,高要区检察院在办理某五金制品公司污染环境案中,促使该公司主动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经听证会后作出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决定,避免企业因案关停,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企业健康发展两不误。


以科技力量加固生态“保护伞”


一架无人机在星湖上空盘旋,时而上升,时而贴近水面低空飞行。这是检察人员正在巡查监督星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据了解,目前肇庆检察机关利用无人机实现了对星湖重点水域全覆盖3D建模,建立了包含水域、岩石、湖堤、树林在内的生态环境检察数据库。


“针对破坏星湖水质行为屡禁不止、湿地范围大、行政监管难等问题,用科技手段赋能检察监督调查核实实质化,有助于准确查明行政机关是否整改到位,也为后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肇庆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介绍,星湖位于肇庆城区,水域面积677公顷。2019年,检察机关针对星湖水质不时受污染现象,成立两级院专案组开展水质整治专项监督,督促职能部门履职治理,协调修建加压水塔1座、铺设覆盖700多亩长达1590米的雨污管网,助推星湖景区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数字赋能生态检察不止于此。近日,肇庆市检察院成立了生态环境检察办公室和数字检察办公室,这与正在建设的肇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将形成“三位一体”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平台。该平台借助大数据增强各环节机制之间的关联性、耦合性,提升一体化办案质效。同时,依托信息化、智能化上线运行公益“随手拍”举报平台、“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提升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意识。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翁绮琳

责编:李豪、代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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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肇庆检察深度融入“山湖城江林泉峡”系统保护 推动跨部门跨地域多元化治理协作

时间:2023-06-14  作者:  新闻来源: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国家森林城市、粤港澳大湾区西部生态屏障——这是广东省肇庆市的“生态名片”。青山绿水、诗意宜居的城市底色背后,有着“检察蓝”的悉心守护。


近年来,肇庆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深度融入当地“山湖城江林泉峡”系统保护,推动跨部门、跨地域、多元化治理协作。2018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378人;开展水质整治、古树名木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等专项监督7项;立案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700件;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约2066亩;清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12265余吨;诉请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2.14亿余元。


多部门跨地域协作共治一江水


初夏的南国,烈日炎炎。不过,在位于肇庆市区的星湖国家湿地公园,幽深的湖水和浓绿的植物,让人感受到阵阵清凉。5月29日,肇庆市湿地检察公益保护协作机制签约仪式在此举行。当天,星湖、绥江、燕都3个湿地检察公益保护基地揭牌。


签约仪式上,肇庆市两级检察院分别与当地林业部门、湿地管理机构等单位联签建立湿地检察公益保护协作机制,将通过线索移送、宣教联动等方式,共同保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记者了解到,这是肇庆检察机关继实行“河湖长+检察长”依法治水模式后,与行政机关协同履职的又一重要举措。


“生态环境保护绝非一家之事,肇庆检察机关与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生态治理协作机制,以‘我管’促‘都管’,推动实现依法行政、保护公共利益、加强检察监督的有机融合。”肇庆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亮介绍说。


推动生态保护协同治理,肇庆检察机关近年来可谓动作频频。今年3月,肇庆市检察院与该市政协建立公益保护“政协+检察”模式,形成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与检察法律监督同向发力。此前,该市检察院与民政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与社会组织协作配合推进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办法》。


跨地域协作,也是肇庆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的重点。据了解,穿城而过的西江是肇庆的母亲河,也是广州都市圈的重要水源地。早在2018年,肇庆市检察院牵头广东云浮、广西梧州和贵港三市检察院共同签署《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框架协议》,并建立固体废物破坏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统一办案尺度和重大个案协助机制,推动四市生态治理相融互补。在此基础上,肇庆各基层检察院与邻近兄弟院分别建立了贺江、绥江、新兴江等支流生态公益诉讼治理协作子协议。


生态修复让破坏者变身建设者


“以前我们法律意识淡薄,破坏了环境,今天的活动给了我们弥补过错的机会,让我真正体会到生态环境保护的不易。以后我会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回馈社会。”在贺江流域生态司法修复与法治教育基地,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感慨道。


今年植树节前夕,封开县检察院联合该县法院、林业局、司法局等单位,组织30余名涉环境资源犯罪社区矫正对象、相对不起诉人员在生态司法修复与法治教育基地种下树苗700余株。


“惩治犯罪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强化维护生态认同感、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才是办案的核心价值。”封开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苏国用介绍,这次补植复绿活动旨在以“生态修复+法治宣教”方式,让曾经的违法者变成生态保护的共建者。


据悉,肇庆检察机关坚持打击刑事犯罪与生态损失赔偿、生态修复并重,探索建立补植复绿、土地复垦、增殖放流、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等多元化补偿机制,以环境修复体现办案效果。2020年,肇庆市检察院与环境资源、住建、农林水利等部门联签全省首个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至今已促成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6件,落实赔偿金额545万余元;提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0件,判决支持赔偿金额4259万余元;促成全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案并入选生态环境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对于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在确保程序公开和受损公益得到修复弥补的前提下,探索诉前和解、诉前赔偿机制,实现以最小司法资源获得最佳治理效果。如,高要区检察院在办理某五金制品公司污染环境案中,促使该公司主动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经听证会后作出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决定,避免企业因案关停,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企业健康发展两不误。


以科技力量加固生态“保护伞”


一架无人机在星湖上空盘旋,时而上升,时而贴近水面低空飞行。这是检察人员正在巡查监督星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据了解,目前肇庆检察机关利用无人机实现了对星湖重点水域全覆盖3D建模,建立了包含水域、岩石、湖堤、树林在内的生态环境检察数据库。


“针对破坏星湖水质行为屡禁不止、湿地范围大、行政监管难等问题,用科技手段赋能检察监督调查核实实质化,有助于准确查明行政机关是否整改到位,也为后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肇庆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介绍,星湖位于肇庆城区,水域面积677公顷。2019年,检察机关针对星湖水质不时受污染现象,成立两级院专案组开展水质整治专项监督,督促职能部门履职治理,协调修建加压水塔1座、铺设覆盖700多亩长达1590米的雨污管网,助推星湖景区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数字赋能生态检察不止于此。近日,肇庆市检察院成立了生态环境检察办公室和数字检察办公室,这与正在建设的肇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将形成“三位一体”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平台。该平台借助大数据增强各环节机制之间的关联性、耦合性,提升一体化办案质效。同时,依托信息化、智能化上线运行公益“随手拍”举报平台、“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提升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意识。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翁绮琳

责编:李豪、代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