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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助力书写法治中国建设新篇章
时间:2021-10-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助力书写法治中国建设新篇章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军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阐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主要职责、基本任务,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党的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今年6月,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意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深化和落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开篇就指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领导下,对执法司法机关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检察机关是在诉讼程序中履职的专门职能部门。作为执法司法活动的参与者,检察机关直接在具体办案过程和环节中履行监督职责,是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这种参与、跟进、融入式监督,发现问题更及时、监督纠错更直接。近年来,伴随着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稳步向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新发展阶段,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相比,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总体还显跟不上、不尽适应。各级检察机关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好抓实,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意见》专门部署“坚持和完善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是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

要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讲政治实实在在融入、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坚决落实以法律监督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保证党全面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要把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为一体,切实做到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到每一起案件办理中。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注重从党领导人民推进法治建设史中把握法律监督规律,以集中整治顽瘴痼疾推动法律监督更自觉、更严格落实,促进更有力捍卫党的领导。各级检察院党组和班子成员要发挥“关键少数”带头作用,抓班子、带队伍、懂监督办案,增强政治领导和依法履职的本领。“关键少数”要真正练好“基本功”,通过带头办案、办案要阅卷、带头上讲台、带头开展公开听证、带头担任法治副校长等工作,深入监督办案、检察管理“一线”,了解法律监督工作薄弱点,把制约监督落实,把法律监督做强。

必须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是检察机关必须始终担起的职责使命,也是党和人民对检察履职提出的更高要求。

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方面,关键在切实做到“从政治上看”。要时刻紧绷政治安全这根弦,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特别是要根据犯罪情况和治安形势变化,统筹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等任务,助推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必须在把握大局大势中跟进、创新履职。比如,涉案企业合规试点就是一项集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于一体的履职创新: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既促进涉案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也警示潜在缺乏规制约束的企业遵纪守法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在推动规范试点中,落实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促进、确保“真”合规。在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方面,要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情同此心”扎实办好各项检察为民实事,“如我在诉”办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起“小案”,努力做到法、理、情有机统一,深化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必须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加强检察监督,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加强法律监督,重在精准,质量是根本,效率是保障,效果良好是目标。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从高质效做起。要把法律监督重心放到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来,更好维护司法公正。

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精准监督,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双向衔接,共同促推执法司法公正。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必须有导向、能评价,这就需要科学管理。要持续用足用好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等有效管理手段,促推履职尽责、提升基本能力。大数据是助力监督的“科技翅膀”。《意见》要求“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要深化研究运用大数据促进执法司法公正、助力国家治理,提高运用大数据的意识和能力,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必须树立共同执法司法理念

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必须把理念论清楚、搞端正,具体的监督办案才能更有灵魂。法律监督机关与被监督机关虽分工不同,但都是党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职能部门,执行统一的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共同的执法司法理念是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前提。树立、养成共同的执法司法理念,既包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等基本的法治理念,也包括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等党和国家的司法政策。只有树立共同理念,才能形成共同标准,推进法律监督才有思想认同。

共同理念的源头活水,根本是要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从中领悟共同的执法司法价值追求和使命担当,形成共同的履职取向。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最终的目的是把党的法治事业建设好,把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共同理念的实现途径,一个很重要的举措就是要真正了解基层的需求,共同调研、共同发现问题,研究共同共通的举措。《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检察官与法官、人民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制度,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尺度。”要与各执法司法机关共同落实,一体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体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升整体专业能力。树立共同的理念,还必须进一步加强案例指导。典型案例是法治建设共同的、共通的资源,要积极推进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案例机制,共同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共同更新执法司法理念。

必须做到政治智慧和法治方式有机结合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要任务,是指出和纠正不同办案环节、程序存在的错误,警示和防范潜在的违法办案,更多是平行国家机关之间一种提请、提起、建议式的监督,监督不具有传统意义上的“刚性”。各级检察机关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的领导开展监督,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基础上,更好把政治智慧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既落实政策要求、坚持法治原则,又做到换位思考、注意方式方法。

做到政治智慧和法治方式有机结合,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在我们国家,法律监督不是你错我对的“零和博弈”,更不是高人一等,监督与被监督赢则共赢、败则同损。检察机关要与各执法司法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既针对性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又促进和帮助各执法司法部门更好履职。比如,公益诉讼检察的本质是助力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办案中就要主动听取政府部门意见,把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以诉前检察建议、磋商程序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行政,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治理效果。做到政治智慧和法治方式有机结合,还要立足司法办案,延伸监督触角,深化新时代能动司法检察工作,通过法律监督促进诉源治理。要持续落实定期发布监督办案数据及趋势、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等工作,有效预警预防、引领法治、促进治理。深入剖析案件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及时发出堵漏建制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扎实推进检察听证制度,对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以听证形式公开审查,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必须充分体现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基本精神、核心要义;必须深刻认识到检察机关办理的所有案件都事关党和国家利益、人民利益,都事关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必须针对具体问题解决好应该怎么看、究竟怎么干,切实做到始终“从政治上看”,在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真正形成“自觉”——办案的自觉、制约的自觉、监督的自觉,以更有力的法律监督,助力书写法治中国建设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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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助力书写法治中国建设新篇章

时间:2021-10-12  作者:  新闻来源:  

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助力书写法治中国建设新篇章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军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阐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主要职责、基本任务,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党的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今年6月,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意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深化和落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开篇就指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领导下,对执法司法机关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检察机关是在诉讼程序中履职的专门职能部门。作为执法司法活动的参与者,检察机关直接在具体办案过程和环节中履行监督职责,是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这种参与、跟进、融入式监督,发现问题更及时、监督纠错更直接。近年来,伴随着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稳步向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新发展阶段,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相比,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总体还显跟不上、不尽适应。各级检察机关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好抓实,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意见》专门部署“坚持和完善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是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

要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讲政治实实在在融入、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坚决落实以法律监督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保证党全面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要把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为一体,切实做到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到每一起案件办理中。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注重从党领导人民推进法治建设史中把握法律监督规律,以集中整治顽瘴痼疾推动法律监督更自觉、更严格落实,促进更有力捍卫党的领导。各级检察院党组和班子成员要发挥“关键少数”带头作用,抓班子、带队伍、懂监督办案,增强政治领导和依法履职的本领。“关键少数”要真正练好“基本功”,通过带头办案、办案要阅卷、带头上讲台、带头开展公开听证、带头担任法治副校长等工作,深入监督办案、检察管理“一线”,了解法律监督工作薄弱点,把制约监督落实,把法律监督做强。

必须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是检察机关必须始终担起的职责使命,也是党和人民对检察履职提出的更高要求。

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方面,关键在切实做到“从政治上看”。要时刻紧绷政治安全这根弦,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特别是要根据犯罪情况和治安形势变化,统筹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等任务,助推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必须在把握大局大势中跟进、创新履职。比如,涉案企业合规试点就是一项集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于一体的履职创新: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既促进涉案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也警示潜在缺乏规制约束的企业遵纪守法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在推动规范试点中,落实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促进、确保“真”合规。在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方面,要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情同此心”扎实办好各项检察为民实事,“如我在诉”办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起“小案”,努力做到法、理、情有机统一,深化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必须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加强检察监督,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加强法律监督,重在精准,质量是根本,效率是保障,效果良好是目标。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从高质效做起。要把法律监督重心放到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来,更好维护司法公正。

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精准监督,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双向衔接,共同促推执法司法公正。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必须有导向、能评价,这就需要科学管理。要持续用足用好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等有效管理手段,促推履职尽责、提升基本能力。大数据是助力监督的“科技翅膀”。《意见》要求“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要深化研究运用大数据促进执法司法公正、助力国家治理,提高运用大数据的意识和能力,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必须树立共同执法司法理念

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必须把理念论清楚、搞端正,具体的监督办案才能更有灵魂。法律监督机关与被监督机关虽分工不同,但都是党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职能部门,执行统一的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共同的执法司法理念是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前提。树立、养成共同的执法司法理念,既包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等基本的法治理念,也包括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等党和国家的司法政策。只有树立共同理念,才能形成共同标准,推进法律监督才有思想认同。

共同理念的源头活水,根本是要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从中领悟共同的执法司法价值追求和使命担当,形成共同的履职取向。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最终的目的是把党的法治事业建设好,把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共同理念的实现途径,一个很重要的举措就是要真正了解基层的需求,共同调研、共同发现问题,研究共同共通的举措。《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检察官与法官、人民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制度,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尺度。”要与各执法司法机关共同落实,一体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体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升整体专业能力。树立共同的理念,还必须进一步加强案例指导。典型案例是法治建设共同的、共通的资源,要积极推进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案例机制,共同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共同更新执法司法理念。

必须做到政治智慧和法治方式有机结合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要任务,是指出和纠正不同办案环节、程序存在的错误,警示和防范潜在的违法办案,更多是平行国家机关之间一种提请、提起、建议式的监督,监督不具有传统意义上的“刚性”。各级检察机关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的领导开展监督,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基础上,更好把政治智慧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既落实政策要求、坚持法治原则,又做到换位思考、注意方式方法。

做到政治智慧和法治方式有机结合,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在我们国家,法律监督不是你错我对的“零和博弈”,更不是高人一等,监督与被监督赢则共赢、败则同损。检察机关要与各执法司法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既针对性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又促进和帮助各执法司法部门更好履职。比如,公益诉讼检察的本质是助力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办案中就要主动听取政府部门意见,把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以诉前检察建议、磋商程序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行政,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治理效果。做到政治智慧和法治方式有机结合,还要立足司法办案,延伸监督触角,深化新时代能动司法检察工作,通过法律监督促进诉源治理。要持续落实定期发布监督办案数据及趋势、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等工作,有效预警预防、引领法治、促进治理。深入剖析案件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及时发出堵漏建制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扎实推进检察听证制度,对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以听证形式公开审查,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必须充分体现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基本精神、核心要义;必须深刻认识到检察机关办理的所有案件都事关党和国家利益、人民利益,都事关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必须针对具体问题解决好应该怎么看、究竟怎么干,切实做到始终“从政治上看”,在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真正形成“自觉”——办案的自觉、制约的自觉、监督的自觉,以更有力的法律监督,助力书写法治中国建设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