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特殊的生态修复行动正在进行。13.9万尾广东鲂、草鱼、鲢鱼等鱼苗顺着滑道欢快入江,在西江流域安了“新家”。而购买鱼苗的资金,正来自一起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缴纳的生态损害赔偿金。
从“捕鱼者”到“补鱼者”,这不仅是一次身份的转变,更是一场法治意识与生态责任的深刻嬗变。
电鱼毁绿追刑责
公益检察护生态
2025年3月至5月,苏某某等人在西江流域多次使用电鱼机等禁用工具非法捕捞鲮鱼、广东鲂等水产品,并将非法捕捞的水产品出售给欧某某、李某某,非法获利共计4万余元。
在办案过程中,封开县检察院运用调查核实权,多维度调查取证夯实证据基础,通过询问苏某某、欧某某、李某某等人,结合交易记录与转账凭证,核实捕捞时间、区域、渔具、渔获物种类数量及销售去向,初步还原非法捕捞的整体规模与获利情况。同时,对电鱼与普通捕捞对渔业资源的破坏程度进行区分,准确厘清电鱼作业在总渔获量中的比例及其特殊生态危害,为后续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提供精细化数据支撑。
经评估,苏某某等人的非法捕捞行为不仅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与生物多样性,还对西江广东鲂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生态功能造成损害,所需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为14万余元。
2025年11月19日,封开县检察院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苏某某等人提起公诉,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苏某某等人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4万余元,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2025年12月23日,检法“两长”同庭履职。鉴于苏某某等人庭前主动缴纳2万元生态损害赔偿金,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愿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公开道歉,检察机关依法提出从宽量刑建议。经法院审理,全部诉讼请求获得支持。
“以劳代偿”破难题
生态修复探新路
在执行阶段,苏某某等人因无稳定收入、家庭经济困难,确无能力一次性缴清剩余12万余元生态损害赔偿金,便主动提出通过以劳代偿方式抵扣部分生态损害赔偿金的申请。
此前,封开县暂无非法捕捞“以劳代偿”生态修复办案先例,如何确认监管部门、劳务内容和折算标准,成为现实的一道难题。为此,封开县检察院主动对接渔业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多次会商研讨,最终确定当事人通过提供法治宣传、协助巡查、提供渔业生态环境违法线索等公益性生态劳务抵扣部分生态损害赔偿金。同时参照县域公益性岗位劳务报酬标准,结合出勤时长、工作难度及效果,逐项敲定抵扣的金额,形成清晰的“以劳代偿”方案,补齐本地劳务代偿实操机制短板。
在此基础上,封开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并邀请了法院、相关行政机关列席,听取听证员的意见。经充分论证,听证员一致认为:在严格监管前提下,以劳务代偿抵扣部分赔偿金,既能确保生态修复责任不落空,又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目前,苏某某等人正在按照“以劳代偿”方案进行河道巡查、普法宣传等生态保护工作,用实实在在的劳动弥补过错、回馈自然。

增殖放流添生机
渔法同行守西江
近日,在县农业农村局全程监督下,苏某某等人将用缴纳的2万元生态损害赔偿金所购鱼苗投放江中,以实际行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此次活动不仅是一次生态补救,更是一场沉浸式的法治实践。在增殖放流现场,检法“两长”作为案件承办人共同监督执行情况。活动邀请农业农村、水利、海事、林业等部门分管领导共同参与,通过“零距离”见证生态修复全过程,直观展现了检察机关在打击涉渔犯罪、推进溯源治理方面的职能作用,有效打通了执法与司法衔接的堵点。同时,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监督,构建起“司法+行政+社会”的多元监督格局。
与此同时,检法两院在西江边的江滨公园同步开展西江流域生态保护普法宣传。活动现场,各单位立足职能,通过“一对一”法治服务和“5分钟普法微课堂”,将晦涩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鲜活的“身边事”。检察官、法官、执法人员结合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环境类的真实案例,从行政执法、民事侵权、刑事追责三个维度,层层递进地为群众拆解法律责任。


从山林间的“补植复绿”,到江河畔的“增殖放流”,每一次创新实践,都是封开县检察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注脚。下一步,封开县检察院将继续凝聚执法、司法与社会各界合力,推动生态修复责任落实落细,努力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教育一方”的叠加效应,以法治之名,持续筑牢西江流域生态安全屏障,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
来源:封开检察
编校:翁绮琳
审核:李豪、李思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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