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态
高要丨检护民生:保护身边的“老宝贝”
时间:2024-1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乡村文物是乡村文化遗产的瑰宝,每一件文物都是一个“老宝贝”,见证了一代又一代人的岁月,承载着村民浓厚的精神寄托和文化信仰。然而,正因它的价值所在被一些不法之徒“盯上”了。


近日,高要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盗窃案,镇村之宝的石匾额被“有心之人”视作“致富密码”……


董归巨(化名)伙同他人驾驶一辆面包车来到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某村,趁无人之机,窃走一块刻有“墨林書院”字样的石匾额后运回佛山市南海区。次日,董归巨隐瞒了石匾额的来源以人民币6800元的价格向蒋武德(化名)出售。蒋武德随即将上述石匾额拍视频发布抖音,被村民发现后报案。


经广东省文物鉴定站鉴定,涉案石匾额确定为清代“墨林书院”款石匾额,定为一般文物。


案发后,肇庆市公安局高要分局依法将石匾额发还被盗村落。经高要区检察院指控,董归巨犯盗窃罪被高要区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近年来,文物犯罪呈现出新形势新特点,村镇的老屋、宗祠、寺庙,乃至乡野田间成为了犯罪分子实施盗窃的主要地点。犯罪分子往往前期通过踩点发现久无人住的乡村老宅、疏于打理的宗祠寺庙,或是缺乏管理的乡野田间等,便对值钱的物件下手,进而转售卖钱。


守护乡村文物、传承乡村文脉是一种历史责任,也是一场持续深入的社会行动。增强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守护好身边的文物,织牢文物安全保护网,对于身边的老屋、祠堂、寺庙以及祖传的物件等,更要提升保护意识,适时清点整理,对于难以移动的文物,如牌匾等,可安装摄像头进行监控,勤密拍照留影,留下可供对比、追索的证据。


强化乡村文物司法保护工作

有利于守住历史之根

留住乡村之魂

由内而外实现乡村振兴


下一步,高要区检察院将立足区域特色和检察职能,优化升级乡村文物保护机制,加大对文物犯罪打击力度,持续延伸司法服务,加强以案释法,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守护高要历史文脉,为文化遗产保护贡献司法力量和法治保障。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盗窃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文物,无法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者过重的,按照盗窃的文物价值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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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丨检护民生:保护身边的“老宝贝”

时间:2024-12-24  作者:  新闻来源:  

乡村文物是乡村文化遗产的瑰宝,每一件文物都是一个“老宝贝”,见证了一代又一代人的岁月,承载着村民浓厚的精神寄托和文化信仰。然而,正因它的价值所在被一些不法之徒“盯上”了。


近日,高要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盗窃案,镇村之宝的石匾额被“有心之人”视作“致富密码”……


董归巨(化名)伙同他人驾驶一辆面包车来到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某村,趁无人之机,窃走一块刻有“墨林書院”字样的石匾额后运回佛山市南海区。次日,董归巨隐瞒了石匾额的来源以人民币6800元的价格向蒋武德(化名)出售。蒋武德随即将上述石匾额拍视频发布抖音,被村民发现后报案。


经广东省文物鉴定站鉴定,涉案石匾额确定为清代“墨林书院”款石匾额,定为一般文物。


案发后,肇庆市公安局高要分局依法将石匾额发还被盗村落。经高要区检察院指控,董归巨犯盗窃罪被高要区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近年来,文物犯罪呈现出新形势新特点,村镇的老屋、宗祠、寺庙,乃至乡野田间成为了犯罪分子实施盗窃的主要地点。犯罪分子往往前期通过踩点发现久无人住的乡村老宅、疏于打理的宗祠寺庙,或是缺乏管理的乡野田间等,便对值钱的物件下手,进而转售卖钱。


守护乡村文物、传承乡村文脉是一种历史责任,也是一场持续深入的社会行动。增强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守护好身边的文物,织牢文物安全保护网,对于身边的老屋、祠堂、寺庙以及祖传的物件等,更要提升保护意识,适时清点整理,对于难以移动的文物,如牌匾等,可安装摄像头进行监控,勤密拍照留影,留下可供对比、追索的证据。


强化乡村文物司法保护工作

有利于守住历史之根

留住乡村之魂

由内而外实现乡村振兴


下一步,高要区检察院将立足区域特色和检察职能,优化升级乡村文物保护机制,加大对文物犯罪打击力度,持续延伸司法服务,加强以案释法,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守护高要历史文脉,为文化遗产保护贡献司法力量和法治保障。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盗窃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文物,无法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者过重的,按照盗窃的文物价值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