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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 l 怀集检察深化《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普法宣传
时间:2023-1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1月1日起施行。近期,怀集县检察院开展了系列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法宣传活动。

怀集县检察院干警到幸福街道、怀城街道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检查,查阅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卷宗档案及特殊制度落实情况,并为7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讲解新《条例》和《社会矫正法》,确保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为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此外,怀集县检察院还先后到怀集中学、怀集县第一中学、怀集县职业技术学校、永固中学、岗坪中学等多所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普法宣传活动,围绕《条例》修改内容,以案例展示、问答互动、播放警示视频的形式,为同学们送去“法治大餐”。


课堂上,检察干警以刑事责任年龄为切入点,向同学们普及不同年龄阶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可能需要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并结合《条例》中明确的未成年人十类不良行为,引导同学们辨析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和区别。同时教育同学们,低龄不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即便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也要时刻约束自己的行为,用法治意识指导实践,警惕不良行为习惯向违法犯罪行为转化。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新《条例》


1、《条例》有什么新的规定呢?

修订后的《条例》共有8章65条,本次修法不仅对上位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还积极回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新问题、新挑战,如:加强对网络使用、预防信息网络犯罪、毒品犯罪方面的教育,推动解决专门学校建设管理等。


2、《条例》在“预防支持体系”方面有什么细化规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条例》加强了城乡社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能力建设,增加一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统筹辖区内的社区服务中心等资源,设置至少一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服务站点,为专业服务机构等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条件。


3、《条例》对于预防未成年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方面有什么新的举措?

为预防未成年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避免其成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工具人”,《条例》还增加规定,要求网信、新闻出版、教育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宣传普及预防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方面的知识。


4、《条例》在强化学校预防犯罪教育工作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

针对校园欺凌等问题,《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同时,为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条例》明确规定学校周边治安的管理要求,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与学校的空间距离要求以及营业限制规范,经营场所烟酒销售限制与警示等内容。


5、《条例》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作了哪些明确规定?

《条例》明确未成年人的十类不良行为,包括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等。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基础上,明确“非医疗目的滥用药物”属于不良行为。


6、针对未成年人心理问题低龄化现象,《条例》作了哪些细化规定?

《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建立心理健康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及时预防、发现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异常问题;并规定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进行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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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 l 怀集检察深化《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普法宣传

时间:2023-1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1月1日起施行。近期,怀集县检察院开展了系列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法宣传活动。

怀集县检察院干警到幸福街道、怀城街道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检查,查阅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卷宗档案及特殊制度落实情况,并为7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讲解新《条例》和《社会矫正法》,确保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为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此外,怀集县检察院还先后到怀集中学、怀集县第一中学、怀集县职业技术学校、永固中学、岗坪中学等多所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普法宣传活动,围绕《条例》修改内容,以案例展示、问答互动、播放警示视频的形式,为同学们送去“法治大餐”。


课堂上,检察干警以刑事责任年龄为切入点,向同学们普及不同年龄阶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可能需要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并结合《条例》中明确的未成年人十类不良行为,引导同学们辨析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和区别。同时教育同学们,低龄不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即便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也要时刻约束自己的行为,用法治意识指导实践,警惕不良行为习惯向违法犯罪行为转化。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新《条例》


1、《条例》有什么新的规定呢?

修订后的《条例》共有8章65条,本次修法不仅对上位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还积极回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新问题、新挑战,如:加强对网络使用、预防信息网络犯罪、毒品犯罪方面的教育,推动解决专门学校建设管理等。


2、《条例》在“预防支持体系”方面有什么细化规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条例》加强了城乡社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能力建设,增加一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统筹辖区内的社区服务中心等资源,设置至少一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服务站点,为专业服务机构等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条件。


3、《条例》对于预防未成年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方面有什么新的举措?

为预防未成年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避免其成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工具人”,《条例》还增加规定,要求网信、新闻出版、教育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宣传普及预防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方面的知识。


4、《条例》在强化学校预防犯罪教育工作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

针对校园欺凌等问题,《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同时,为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条例》明确规定学校周边治安的管理要求,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与学校的空间距离要求以及营业限制规范,经营场所烟酒销售限制与警示等内容。


5、《条例》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作了哪些明确规定?

《条例》明确未成年人的十类不良行为,包括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等。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基础上,明确“非医疗目的滥用药物”属于不良行为。


6、针对未成年人心理问题低龄化现象,《条例》作了哪些细化规定?

《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建立心理健康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及时预防、发现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异常问题;并规定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进行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