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态
德庆 | 开展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宣讲,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
时间:2023-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提高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成效,4月13日,德庆县检察院在德庆县中等职业学校和德庆县妇幼保健院开展了以“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守护未成年人安全”为主题的宣讲。


检察干警通过PPT讲解、案例剖析、播放视频等多种形式,系统讲述了强制报告制度的制定背景、强制报告程序和重点内容等,着重强调了强制报告制度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早发现、早取证、早惩治、早预防的重要作用及不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可能会产生的法律责任,提醒医务人员及教职工对可能存在家暴、虐待、欺凌、性侵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的情况要做到应报告、尽报告、早报告。


会后,检察干警向与会人员发放了最高检关于强制报告制度的典型案例、宣传海报和宣传小册子等,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并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制度。





与会医护人员及教职工纷纷表示,此次宣讲使自己更加深刻地从法律层面认识到强制报告制度的重要性,提高了警惕性,今后将注重发现身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报告,以实际行动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与司法机关合力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火墙”。



下一步,德庆县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以“我管促都管”的态度,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共同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延伸阅读


强制报告是指有关公职人员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者及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强制报告制度的规定,医护人员负有发现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侵害及时报告的义务。医护人员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对及时发现、阻断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持续侵害具有重要意义。医护人员强制报告不仅是帮助未成年人及时脱离危险的重要途径,也是发现犯罪、取证固证的重要手段。






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具有保护未成年学生的法定义务。2021年6月,教育部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专门要求学校依法建立强制报告机制,规定学校和教职工发现学生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和教职工发现未成年学生被侵害的,不得有案不报,更不能私下组织学生家长和涉案人员“调解”。




来源:德庆检察

编辑:翁绮琳

责编:李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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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 | 开展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宣讲,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

时间:2023-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为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提高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成效,4月13日,德庆县检察院在德庆县中等职业学校和德庆县妇幼保健院开展了以“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守护未成年人安全”为主题的宣讲。


检察干警通过PPT讲解、案例剖析、播放视频等多种形式,系统讲述了强制报告制度的制定背景、强制报告程序和重点内容等,着重强调了强制报告制度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早发现、早取证、早惩治、早预防的重要作用及不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可能会产生的法律责任,提醒医务人员及教职工对可能存在家暴、虐待、欺凌、性侵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的情况要做到应报告、尽报告、早报告。


会后,检察干警向与会人员发放了最高检关于强制报告制度的典型案例、宣传海报和宣传小册子等,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并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制度。





与会医护人员及教职工纷纷表示,此次宣讲使自己更加深刻地从法律层面认识到强制报告制度的重要性,提高了警惕性,今后将注重发现身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报告,以实际行动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与司法机关合力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火墙”。



下一步,德庆县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以“我管促都管”的态度,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共同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延伸阅读


强制报告是指有关公职人员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者及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强制报告制度的规定,医护人员负有发现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侵害及时报告的义务。医护人员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对及时发现、阻断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持续侵害具有重要意义。医护人员强制报告不仅是帮助未成年人及时脱离危险的重要途径,也是发现犯罪、取证固证的重要手段。






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具有保护未成年学生的法定义务。2021年6月,教育部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专门要求学校依法建立强制报告机制,规定学校和教职工发现学生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和教职工发现未成年学生被侵害的,不得有案不报,更不能私下组织学生家长和涉案人员“调解”。




来源:德庆检察

编辑:翁绮琳

责编:李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