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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 | 法治政府建设:强化“回头看”,检察履职助力耕地资源保护
时间:2022-06-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耕地是农民的根,保护好耕地资源才能守住农民安居乐业的根”。近日,广宁县检察院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公益诉讼案件整改落实和受损耕地修复情况开展“回头看”。
 
【案情回顾】
2018年12月,钟某等人为开办砂石加工厂,合伙租赁了广宁县北市镇某村委会的土地。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情况下,钟某等人在土地上安装洗砂设备,开挖蓄水池,进行洗砂作业。2020年7月,县自然资源局分别向钟某某发出《责令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其未履行相关义务。经鉴定,现场有11479平方米(约17.22亩)耕地被违法填土建洗砂场,耕地耕作层被毁坏,导致所属耕地无法耕种。
 
修复前
 
【检察履职】
2021年3月至4月,广宁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两次前往事发地点调查,发现现场的机器设备仍未进行清运,现场被损毁的耕地尚未恢复种植条件。2021年4月19,县检察院对有关问题进行公益诉讼立案监督,依法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及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修复受损耕地。2021年 6月 17日,县自然资源局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在县检察院见证下,双方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赔偿义务人聘请第三方对耕地进行复垦。
 
【案件成效】
为确保检察建议整改和耕地保护修复落到实处,县检察院干警会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于2022年6月6日前往北市镇某村委会涉案现场实地察看耕地复垦情况。目前,被占用耕地上的机器设备、原材料、成品等均已清空,复种作物长势良好。经专家组评审,耕地复垦情况已符合验收标准。
 
修复后
 
近年来,广宁县检察院深入践行生态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检察建议+跟进监督”,督促有关单位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积极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切实扭转“歹人攫利、百姓遭殃、政府买单”的被动局面,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耕地资源保护力度,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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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 | 法治政府建设:强化“回头看”,检察履职助力耕地资源保护

时间:2022-06-11  作者:  新闻来源:  
“耕地是农民的根,保护好耕地资源才能守住农民安居乐业的根”。近日,广宁县检察院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公益诉讼案件整改落实和受损耕地修复情况开展“回头看”。
 
【案情回顾】
2018年12月,钟某等人为开办砂石加工厂,合伙租赁了广宁县北市镇某村委会的土地。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情况下,钟某等人在土地上安装洗砂设备,开挖蓄水池,进行洗砂作业。2020年7月,县自然资源局分别向钟某某发出《责令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其未履行相关义务。经鉴定,现场有11479平方米(约17.22亩)耕地被违法填土建洗砂场,耕地耕作层被毁坏,导致所属耕地无法耕种。
 
修复前
 
【检察履职】
2021年3月至4月,广宁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两次前往事发地点调查,发现现场的机器设备仍未进行清运,现场被损毁的耕地尚未恢复种植条件。2021年4月19,县检察院对有关问题进行公益诉讼立案监督,依法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及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修复受损耕地。2021年 6月 17日,县自然资源局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在县检察院见证下,双方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赔偿义务人聘请第三方对耕地进行复垦。
 
【案件成效】
为确保检察建议整改和耕地保护修复落到实处,县检察院干警会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于2022年6月6日前往北市镇某村委会涉案现场实地察看耕地复垦情况。目前,被占用耕地上的机器设备、原材料、成品等均已清空,复种作物长势良好。经专家组评审,耕地复垦情况已符合验收标准。
 
修复后
 
近年来,广宁县检察院深入践行生态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检察建议+跟进监督”,督促有关单位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积极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切实扭转“歹人攫利、百姓遭殃、政府买单”的被动局面,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耕地资源保护力度,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