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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 | 检察院发出“督促监护令”,强化家庭监护责任
时间:2021-08-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古人说:“爱其子而不教,犹为不爱也;教而不以善,犹为不教也。”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背后,多数隐藏着家庭监管不力等共性问题。

 


近日,四会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抢劫罪案件时,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结合该案的犯罪事实、情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陈某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考虑到陈某拥有较好的监管场所,本着教育、感化、挽救原则,该院依法对陈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依法对其监护人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阐述了犯罪事实和相关法律解释,并对陈某今后的学习、生活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检察官现场向陈某家长宣读《督促监护令》,要求家长认真反思教育问题,加强亲情沟通,积极参与家庭教育指导课程,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对孩子的教育挽救工作。 

 
陈某现场表示,今后会服从父母管教,上学后一定遵守校纪校规,好好学习;陈某父亲表示会在假期中将陈某带在身边并安排合适的社会劳动,后续在生活、学习中不断加强对陈某的关爱和管教。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环境,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位导师,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该案是四会市检察院发出的首份《督促监护令》,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推动涉罪未成年人案件“督促监护令”工作的开展,结合办案强化对监护权的监督、干预,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普法小知识】什么是督促监护令?

“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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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 | 检察院发出“督促监护令”,强化家庭监护责任

时间:2021-08-09  作者:  新闻来源:  

古人说:“爱其子而不教,犹为不爱也;教而不以善,犹为不教也。”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背后,多数隐藏着家庭监管不力等共性问题。

 


近日,四会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抢劫罪案件时,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结合该案的犯罪事实、情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陈某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考虑到陈某拥有较好的监管场所,本着教育、感化、挽救原则,该院依法对陈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依法对其监护人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阐述了犯罪事实和相关法律解释,并对陈某今后的学习、生活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检察官现场向陈某家长宣读《督促监护令》,要求家长认真反思教育问题,加强亲情沟通,积极参与家庭教育指导课程,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对孩子的教育挽救工作。 

 
陈某现场表示,今后会服从父母管教,上学后一定遵守校纪校规,好好学习;陈某父亲表示会在假期中将陈某带在身边并安排合适的社会劳动,后续在生活、学习中不断加强对陈某的关爱和管教。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环境,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位导师,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该案是四会市检察院发出的首份《督促监护令》,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推动涉罪未成年人案件“督促监护令”工作的开展,结合办案强化对监护权的监督、干预,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普法小知识】什么是督促监护令?

“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