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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湖 | 我为群众办实事:首份督促监护令+异地协助帮教,将检察温度传递到500公里外
时间:2021-06-04  作者:  新闻来源:鼎湖检察 【字号: | |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督促你们履行以下监护职责……”6月2日,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同步进行,在潮州市饶平县人民检察院的大力协助下,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采用视频连线的方式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明(化名)宣告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同时向其父母宣告送达了首份《督促监护令》。 
 


一时犯错走向歧途

今年年初,正在读中专的小明通过网络骗取他人钱财,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审查,小明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提前介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侦查阶段,鼎湖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委托公安机关开展社会调查后发现,小明在年少时有过一次类似行为,当时因小明未达责任年龄没有受到任何处罚,故他认为这次也会很快没事,且小明从小和爷爷生活,其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对小明管教较少。

 

经承办检察官多次思想教育,小明及其父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小明作案时不满17周岁,犯罪情节较轻微,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结合社会调查结果,小明的生活环境适合帮教。鼎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最终小明被取保候审。

 

但小明的家,远在500公里外的潮州饶平,怎样才能更好地进行帮教? 

 


实地调查,创造良好帮教环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鼎湖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前往小明老家潮州饶平进行调查。往返13个小时,1100多公里,三天时间,办案人员了解到小明目前在其父亲打工的工厂帮忙,表现良好。小明母亲也已专门返回饶平履行监护职责,当地村委和工厂均表示愿意协助帮教。


释法说理,助迷途少年重返校园


走访中,办案人员得知小明还想继续读书,但学校对是否接受小明入学一直有顾虑。办案人员立即带着小明及家人前往学校沟通,向校方传达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原则,阐明检察机关对于未成年人“预防、教育、挽救”的方针政策,最终校方充分认同这一理念,表示将尽快为小明办理入学。

全面履职,不公开听证

 

本案中,小明涉嫌犯罪与家庭监护缺失、教育不当、关爱不够等因素有着直接关系。为此,鼎湖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探索,在对小明作附条件不起诉的同时,向其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5月27日,鼎湖区人民检察院对小明涉嫌诈骗一案进行不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同意对小明附条件不起诉,并充分肯定检察机关探索督促监护令,延伸办案效果的做法。 

(不公开听证会现场)

异地协助,合力帮教

为最大程度便利未成年人,鼎湖区人民检察院联系饶平区人民检察院对小明开展异地考察帮教。两地检察院共同为小明量身定做了考察帮教方案,并签订了由两地检察院、社工组织以及小明监护人共同参与的考察帮教协议。 

(办案人员与潮州市饶平区人民检察院交流)

目前,小明已经收到学校的入学通知,并在老师的指导下选择了自己喜欢的专业。

鼎湖区人民检察院在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中采用异地协助帮教+督促监护令的做法,打破了距离限制,落实了“两法”关于家庭监护职责,为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正途创造了有利条件。

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落实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实践。鼎湖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职能,依据“两法”规定及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督促监护令”,协同有关部门探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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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湖 | 我为群众办实事:首份督促监护令+异地协助帮教,将检察温度传递到500公里外

时间:2021-06-04  作者:  新闻来源:鼎湖检察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督促你们履行以下监护职责……”6月2日,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同步进行,在潮州市饶平县人民检察院的大力协助下,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采用视频连线的方式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明(化名)宣告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同时向其父母宣告送达了首份《督促监护令》。 
 


一时犯错走向歧途

今年年初,正在读中专的小明通过网络骗取他人钱财,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审查,小明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提前介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侦查阶段,鼎湖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委托公安机关开展社会调查后发现,小明在年少时有过一次类似行为,当时因小明未达责任年龄没有受到任何处罚,故他认为这次也会很快没事,且小明从小和爷爷生活,其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对小明管教较少。

 

经承办检察官多次思想教育,小明及其父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小明作案时不满17周岁,犯罪情节较轻微,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结合社会调查结果,小明的生活环境适合帮教。鼎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最终小明被取保候审。

 

但小明的家,远在500公里外的潮州饶平,怎样才能更好地进行帮教? 

 


实地调查,创造良好帮教环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鼎湖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前往小明老家潮州饶平进行调查。往返13个小时,1100多公里,三天时间,办案人员了解到小明目前在其父亲打工的工厂帮忙,表现良好。小明母亲也已专门返回饶平履行监护职责,当地村委和工厂均表示愿意协助帮教。


释法说理,助迷途少年重返校园


走访中,办案人员得知小明还想继续读书,但学校对是否接受小明入学一直有顾虑。办案人员立即带着小明及家人前往学校沟通,向校方传达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原则,阐明检察机关对于未成年人“预防、教育、挽救”的方针政策,最终校方充分认同这一理念,表示将尽快为小明办理入学。

全面履职,不公开听证

 

本案中,小明涉嫌犯罪与家庭监护缺失、教育不当、关爱不够等因素有着直接关系。为此,鼎湖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探索,在对小明作附条件不起诉的同时,向其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5月27日,鼎湖区人民检察院对小明涉嫌诈骗一案进行不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同意对小明附条件不起诉,并充分肯定检察机关探索督促监护令,延伸办案效果的做法。 

(不公开听证会现场)

异地协助,合力帮教

为最大程度便利未成年人,鼎湖区人民检察院联系饶平区人民检察院对小明开展异地考察帮教。两地检察院共同为小明量身定做了考察帮教方案,并签订了由两地检察院、社工组织以及小明监护人共同参与的考察帮教协议。 

(办案人员与潮州市饶平区人民检察院交流)

目前,小明已经收到学校的入学通知,并在老师的指导下选择了自己喜欢的专业。

鼎湖区人民检察院在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中采用异地协助帮教+督促监护令的做法,打破了距离限制,落实了“两法”关于家庭监护职责,为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正途创造了有利条件。

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落实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实践。鼎湖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职能,依据“两法”规定及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督促监护令”,协同有关部门探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