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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州|刑事不起诉案件听证会提高执法公信力
时间:2020-1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刑事案件透明度,让刑事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提高执法公信力, 端州区检察院于近日对犯罪嫌疑人植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案件情况

2020年8月1日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植某某驾驶小汽车在肇庆市端州区砚都大道行驶过程中,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肇庆市公安交警支队第一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对植某某身上提取的人体血液进行血中乙醇定量分析,植某某的人体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3.25mg/ml,已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植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植某某是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召开听证会

按照《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试行)》的要求,对植某某是否适用不起诉召开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邀请了端州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律师代表和肇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侦查人员等人共同参与,充分听取各方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为人民检察院对案件是否作不起诉处理提供充分的参考,保证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

 

听证会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新华主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证据、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及依据,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案件的侦查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发表处理意见,听证人员向案件承办检察官、公安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进行提问,并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发表意见。

 

案件处理决定

期间,听证人员对案件进行评议,根据听证的事实、证据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并进行表决,形成听证评议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涉嫌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植某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在各方的鼎力支持下,听证会圆满结束,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保证了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提高执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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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州|刑事不起诉案件听证会提高执法公信力

时间:2020-12-01  作者:  新闻来源: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刑事案件透明度,让刑事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提高执法公信力, 端州区检察院于近日对犯罪嫌疑人植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案件情况

2020年8月1日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植某某驾驶小汽车在肇庆市端州区砚都大道行驶过程中,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肇庆市公安交警支队第一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对植某某身上提取的人体血液进行血中乙醇定量分析,植某某的人体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3.25mg/ml,已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植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植某某是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召开听证会

按照《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试行)》的要求,对植某某是否适用不起诉召开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邀请了端州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律师代表和肇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侦查人员等人共同参与,充分听取各方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为人民检察院对案件是否作不起诉处理提供充分的参考,保证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

 

听证会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新华主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证据、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及依据,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案件的侦查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发表处理意见,听证人员向案件承办检察官、公安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进行提问,并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发表意见。

 

案件处理决定

期间,听证人员对案件进行评议,根据听证的事实、证据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并进行表决,形成听证评议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涉嫌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植某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在各方的鼎力支持下,听证会圆满结束,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保证了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提高执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