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怀集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团县委及县妇联在燕城广场联合开展“关爱儿童,反对拐卖”防拐防骗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反拐良好氛围,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和家庭稳定。来自四个单位团支部的青年团员积极参与了宣传活动。
活动中,青年干警和志愿者们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交流讲解、发放小礼品等形式,以摆摊设点集中宣传和主动走访宣传有效结合的方式,向群众宣传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家庭造成的危害及防范对策。怀集县检察院干警通过发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宣传册和讲解宣传展板的形式,结合近年来所办理的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等典型案件,以案释法,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打拐”工作,让群众了解防拐防骗工作的重要性,提醒群众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努力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解答,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同时,活动还在广场显眼位置张贴宣传“打拐”展览图片和横幅标语,警示他人,告诫自我,重视“打拐”活动,做好教育预防,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自觉远离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并积极鼓励群众一旦发现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形成群防群治的合力。
最后,未检检察官温馨提示:
为了防止孩子被拐
检察官有话说:
✔1.父母要随时了解孩子的行踪,不要随便带孩子到荒凉、偏僻的地方玩耍。告诉孩子,外出前一定要向家长说明行程的详细情况,取得家长同意。
✔2.父母应把家庭住址、自己工作单位全称及电话号码告诉子女,并教会孩子遇事拨打110求助。
✔3.父母应教育孩子防备陌生人,不要请陌生人带路,不能搭乘陌生人的车,更不能食用陌生人给的饮料、糖果和其他零食。
✔4.父母不要随便把有劣迹的亲戚、朋友带回家中做客,以免引狼入室。
相 关 法 律 常 识
1、拐卖妇女儿童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2、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怀集|关爱儿童,反对拐卖,检察为爱助力
5月22日,怀集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团县委及县妇联在燕城广场联合开展“关爱儿童,反对拐卖”防拐防骗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反拐良好氛围,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和家庭稳定。来自四个单位团支部的青年团员积极参与了宣传活动。
活动中,青年干警和志愿者们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交流讲解、发放小礼品等形式,以摆摊设点集中宣传和主动走访宣传有效结合的方式,向群众宣传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家庭造成的危害及防范对策。怀集县检察院干警通过发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宣传册和讲解宣传展板的形式,结合近年来所办理的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等典型案件,以案释法,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打拐”工作,让群众了解防拐防骗工作的重要性,提醒群众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努力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解答,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同时,活动还在广场显眼位置张贴宣传“打拐”展览图片和横幅标语,警示他人,告诫自我,重视“打拐”活动,做好教育预防,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自觉远离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并积极鼓励群众一旦发现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形成群防群治的合力。
最后,未检检察官温馨提示:
为了防止孩子被拐
检察官有话说:
✔1.父母要随时了解孩子的行踪,不要随便带孩子到荒凉、偏僻的地方玩耍。告诉孩子,外出前一定要向家长说明行程的详细情况,取得家长同意。
✔2.父母应把家庭住址、自己工作单位全称及电话号码告诉子女,并教会孩子遇事拨打110求助。
✔3.父母应教育孩子防备陌生人,不要请陌生人带路,不能搭乘陌生人的车,更不能食用陌生人给的饮料、糖果和其他零食。
✔4.父母不要随便把有劣迹的亲戚、朋友带回家中做客,以免引狼入室。
相 关 法 律 常 识
1、拐卖妇女儿童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2、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