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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正式启动“捕诉合一”办案新模式
时间:2018-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大检察官研讨班、省、市检察长研讨班精神,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行刑事案件专业化办案模式改革。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在前期调研摸底、人员调整配置的基础上,迅速行动,成立了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实施方案》,并调整组建新的办案单元,调试新的办案权限、轮案规则。
 
  

 

  8月13日,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工作启动会议,正式启动“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工作。会议由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工办主任陈维军主持,侦查监督部、公诉部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会上,党组成员、政工办主任陈维军对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实施方案有关细节进行了解读与说明。


  

  

  党组书记、检察长周雄就“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启动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改革信心。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司法责任制,整合检察监督合力,为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细化改革举措,建立联动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要增强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舍我其谁的责任感,按照方案要求,把握改革重点,组建新型办案团队,抓好案件办理,加强上下联动,强力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落实。
  三:要加强学习培训,加强协调配合,注重总结归纳。要结合新型办案机制加强学习,强弱项、补短板。要加强对办案的有效监督,确保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努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及时总结归纳,出亮点、出思路、出成果。
  “捕诉合一”办案模式改变以往将审查逮捕、侦查监督、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刑事检察职能由不同职能部门和不同检察官行使的办案模式,对同一刑事案件,由同一员额检察官办理,全程负责审查逮捕、侦查监督、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员额检察官对所办案件全程负责、终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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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正式启动“捕诉合一”办案新模式

时间:2018-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为贯彻落实大检察官研讨班、省、市检察长研讨班精神,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行刑事案件专业化办案模式改革。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在前期调研摸底、人员调整配置的基础上,迅速行动,成立了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实施方案》,并调整组建新的办案单元,调试新的办案权限、轮案规则。
 
  

 

  8月13日,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工作启动会议,正式启动“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工作。会议由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工办主任陈维军主持,侦查监督部、公诉部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会上,党组成员、政工办主任陈维军对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实施方案有关细节进行了解读与说明。


  

  

  党组书记、检察长周雄就“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启动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改革信心。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司法责任制,整合检察监督合力,为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细化改革举措,建立联动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要增强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舍我其谁的责任感,按照方案要求,把握改革重点,组建新型办案团队,抓好案件办理,加强上下联动,强力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落实。
  三:要加强学习培训,加强协调配合,注重总结归纳。要结合新型办案机制加强学习,强弱项、补短板。要加强对办案的有效监督,确保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努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及时总结归纳,出亮点、出思路、出成果。
  “捕诉合一”办案模式改变以往将审查逮捕、侦查监督、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刑事检察职能由不同职能部门和不同检察官行使的办案模式,对同一刑事案件,由同一员额检察官办理,全程负责审查逮捕、侦查监督、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员额检察官对所办案件全程负责、终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