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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仁心办案,爱心帮教
时间:2018-06-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刑法似乎总是一副冷酷无情的面孔,令人望而生畏。但刑法的宽严相济原则及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恰恰体现了它的温情一面。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育阶段,心智尚未成熟,自我控制能力差,对犯罪的认知十分模糊,为此,怀集县人民检察院用真情和责任打造未检品牌,始终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办案方式,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近日,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成功促成一宗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8年5月18日,怀集县某镇发生一起四名中学生抢劫同校学生摩托车的刑事案件,四名犯罪嫌疑人开摩托车对被害人进行追逐拦截,并将被害人的摩托车拉到山边拆除摩托车的零件,据为己有。
  公安机关破案后将案件移送至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发现四名犯罪嫌疑人和两名被害人均是未成年人,且是同校学生,案发后四名犯罪嫌疑人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有教育、挽救的必要。同时未检办检察官通过到案发地、学校和当地派出所实地走访,了解到四名犯罪嫌疑人属初犯、偶犯,在当地派出所并无违法犯罪记录;学校调查表明这四名学生平时表现不错,能听管教。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这四名犯罪嫌疑人本性并不坏,只是因年纪小、法律意识淡薄、加之一时糊涂才会偶然犯罪,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对四名犯罪嫌疑人今后的人生道路产生很大影响。若能促成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有利于对四名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同时也能最大限度的保证被害人得到物质补偿,维护被害人的利益。
  根据四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符合高检院提出的对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犯罪可捕可不捕的不捕政策以及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将收集到的材料形成调查报告,制订出帮教方案并向院领导进行汇报。院领导高度重视,周雄检察长在认真听取未检办检察官汇报后,强调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政策,敢于、善于运用不捕、不诉和刑事和解等法律手段,加大宽缓刑事政策适用力度。
  审查逮捕期限只有七天,时间紧,任务重,未检办的检察官一方面在对犯罪嫌疑人提审时主动联系了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就适用刑事和解这项制度进行了告知和详细地讲解;另一方面在得知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并希望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后,未检办的检察官又立即帮助其联系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双方监护人,促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进行协商和解。在这过程中,四名犯罪嫌疑人当面对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双方家属还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签订了赔偿协议。经过审查案卷材料、听取各方意见,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最终对该案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该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周雄检察长指出,办案要本着案结事了人和、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作出不逮捕决定只是一个开始,并不是结束。要求未检办检察官要继续做好四名未成年人的复学和帮教工作,延伸未成年人保护的深度和广度。6月8日,不顾台风带来的强降雨恶劣天气,周雄检察长带领未检办检察官到四名未成年人就读的学校进一步了解他们的复学、生活情况,对四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作了一次深刻的教育。四名未成年人均表示会珍惜机会,改过自新;他们的监护人承诺会履行好监护职责,加强管教子女。同时,周雄检察长勉励四名未成年人要勇于承认错误,勇于正视和改正错误,争取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
  

该案件的办理在保护被害人权益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矛盾的化解,不仅体现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帮助失足未成年人顺利重返校园,更体现了司法公正,切实将法律的温暖与关怀带入失足少年的心中。

  当事人家属对于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严格把握情与法的度充满了感激之情,专程为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送上锦旗,对他们的未检工作给予最大的认可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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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仁心办案,爱心帮教

时间:2018-06-13  作者:  新闻来源:  
  刑法似乎总是一副冷酷无情的面孔,令人望而生畏。但刑法的宽严相济原则及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恰恰体现了它的温情一面。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育阶段,心智尚未成熟,自我控制能力差,对犯罪的认知十分模糊,为此,怀集县人民检察院用真情和责任打造未检品牌,始终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办案方式,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近日,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成功促成一宗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8年5月18日,怀集县某镇发生一起四名中学生抢劫同校学生摩托车的刑事案件,四名犯罪嫌疑人开摩托车对被害人进行追逐拦截,并将被害人的摩托车拉到山边拆除摩托车的零件,据为己有。
  公安机关破案后将案件移送至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发现四名犯罪嫌疑人和两名被害人均是未成年人,且是同校学生,案发后四名犯罪嫌疑人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有教育、挽救的必要。同时未检办检察官通过到案发地、学校和当地派出所实地走访,了解到四名犯罪嫌疑人属初犯、偶犯,在当地派出所并无违法犯罪记录;学校调查表明这四名学生平时表现不错,能听管教。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这四名犯罪嫌疑人本性并不坏,只是因年纪小、法律意识淡薄、加之一时糊涂才会偶然犯罪,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对四名犯罪嫌疑人今后的人生道路产生很大影响。若能促成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有利于对四名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同时也能最大限度的保证被害人得到物质补偿,维护被害人的利益。
  根据四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符合高检院提出的对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犯罪可捕可不捕的不捕政策以及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将收集到的材料形成调查报告,制订出帮教方案并向院领导进行汇报。院领导高度重视,周雄检察长在认真听取未检办检察官汇报后,强调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政策,敢于、善于运用不捕、不诉和刑事和解等法律手段,加大宽缓刑事政策适用力度。
  审查逮捕期限只有七天,时间紧,任务重,未检办的检察官一方面在对犯罪嫌疑人提审时主动联系了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就适用刑事和解这项制度进行了告知和详细地讲解;另一方面在得知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并希望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后,未检办的检察官又立即帮助其联系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双方监护人,促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进行协商和解。在这过程中,四名犯罪嫌疑人当面对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双方家属还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签订了赔偿协议。经过审查案卷材料、听取各方意见,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最终对该案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该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周雄检察长指出,办案要本着案结事了人和、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作出不逮捕决定只是一个开始,并不是结束。要求未检办检察官要继续做好四名未成年人的复学和帮教工作,延伸未成年人保护的深度和广度。6月8日,不顾台风带来的强降雨恶劣天气,周雄检察长带领未检办检察官到四名未成年人就读的学校进一步了解他们的复学、生活情况,对四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作了一次深刻的教育。四名未成年人均表示会珍惜机会,改过自新;他们的监护人承诺会履行好监护职责,加强管教子女。同时,周雄检察长勉励四名未成年人要勇于承认错误,勇于正视和改正错误,争取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
  

该案件的办理在保护被害人权益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矛盾的化解,不仅体现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帮助失足未成年人顺利重返校园,更体现了司法公正,切实将法律的温暖与关怀带入失足少年的心中。

  当事人家属对于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严格把握情与法的度充满了感激之情,专程为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送上锦旗,对他们的未检工作给予最大的认可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