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肇庆检察官方网站
  •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案例频道>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肇庆又一“套路贷”团伙栽了!

    时间:2020-1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01|案情回顾

    自2012年开始,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人在端州区某大厦设立据点,以民间借贷为名,利用借款人急需资金的心理,通过与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或空白合同、收取“砍头息”,并以各种方法制造借口、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缴纳高额违约金,迫使借款人签订多份虚高、空白借据,以新增借款进行平账,大幅垒高借款人借款金额,榨取高额利息,造成借款人无力还款困境。

     

    同时,以发送手机信息、上门威胁、恐吓等方式,给借款人发送债务人被催债人杀害的视频,施行淋红油、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暴力或“软暴力”催收借款手段。

     

    今年4月,端州区扫黑办展开统一收网行动,分别在端州区、高要区、广州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郭某某、朱某等13人。经审查,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中11人提起公诉。


    9月18日,端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李某某向肇庆中院提出上诉。

    02|法院审理认为

    肇庆中院二审认为,李某某分别纠集本案其他被告人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增借贷金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等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并以非法拘留、禁闭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

     

    同时,李某某纠集并组织、领导本案其他被告人以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对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责令退赔多名被害人合法财产合计283460.15元;分别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或非法拘禁罪判处朱某等其他被告人三年四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版权所有:肇庆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肇庆市端州三路39号 邮政编码:526060
    粤ICP备10214125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粤公网安备 441202020005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