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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范某清、冯某成等8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时间:2020-1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8月5日,由鼎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范某清、冯某成等8人为部分成员的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鼎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鼎湖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关国雄及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周启雄出庭支持公诉。
     
    经查,自2008年12月至2012年,陈某朋(另案处理)承包经营**山庄,并以此作为据点,先后纠集了被告人范某清、游某军等8名骨干成员,骨干成员又先后拉拢了约40名一般成员,团伙成员以管理人和内保、看场人的身份在**山庄内活动,有组织地实施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行为。此外,通过发放看场费(每月500-1000元不等)、毒品犯罪利润分成(非法利润的6%-8%)、酒水销售提成、提供免费酒水娱乐服务、提供免费吸毒包间场所等方式豢养其团伙成员。期间,以李某明(另案处理)为首、陈某朋团伙中的被告人冯某勤、邓某彬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吴某龙、黄某威等人为一般成员,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参与实施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
     
    2020年8月31日,鼎湖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作出一审判决,8名被告人因触犯寻衅滋事、非法采矿等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20000元至80000元不等的罚金(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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