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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王先海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先海自1993年开始担任湘乡市山枣镇原莲长村村干部。2004-2009年期间,王先海通过被告人王光彪结识了被告人杨建强、杨顺、姚远等社会闲散人员,不断壮大自己的势力范围。2005年以来,王先海通过殴打被害人张再强、曾志兵、谭吕平等多人,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的心理威慑。2004年至2010年,王先海、王光彪为谋取经济利益,分别通过拦截、言语威胁等方式打压中巴客运竞争对手争抢客源。2011年,王先海指使王光彪等人殴打选举竞争对手,迫使其放弃选举。2012年,王先海贿选当选为湘乡市第七届人大代表。2011年开始王先海、王光彪霸占矿山附属矿产资源。被告人王先海通过向团伙部分成员发放报酬、给予经济好处、准许参与特定经营活动以及购买挖机、货车等生产设备投入矿山牟取非法利益等方式,逐步形成以王先海为首要分子,王光彪等3人为重要成员,赖林军等8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王先海依靠该组织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共同故意实施了破坏生产经营、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政治生态。

    裁判结果: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破坏选举罪、非法采矿罪、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先海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王光彪等十六人八年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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