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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谢韬、易英等21人涉黑案

    时间:2020-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2016年6月13日,被告人谢韬、易英出资200万元成立了湖南金弘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弘公司”),以公司为平台吸收成员,有组织地进行非法放贷讨债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谢韬、易英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易强、胡成芳、陈葵为骨干成员,被告人赵磊、罗鹏(1988年出生)、罗灿、欧阳建业、谢兵、周浩宇、高宪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张玲、刘勇、冯彪、陈梦雕、刘望、肖立志、张久灵、罗鹏(1987年出生)、廖恬洋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公司化运作、层级分明、分工明确,形成了一系列不成文的组织规矩,运用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对其成员进行管理。其中,被告人胡成芳、周浩宇担任业务部门负责人,主要负责培训新成员、诱骗被害人到金弘公司借款,直接管理被告人陈梦雕、张玲、冯彪、刘勇、刘望、罗鹏(1987年出生)、廖恬洋等业务经理、业务员;被告人易强担任风控部门负责人,主要负责“家访”、办理不动产的公证、抵押、过户等,直接管理被告人罗灿、欧阳建业等风控人员;被告人谢兵、陈葵担任催收部门负责人,主要负责暴力讨债和上门催收等,直接管理被告人赵磊、罗鹏(1988年出生)、张久灵、肖立志等催收人员;被告人高宪则为金弘公司提供借贷资金,协助办理房产抵押、公证、过户等手续,协助出售被害人的房产。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存续期间,先后对364名被害人实施了“套路贷”相关犯罪活动,累计发放贷款8877万余元,违法获利3425万余元,已经查实的犯罪共计107起,被害人达106人,其中诈骗案96起、敲诈勒索案4起、寻衅滋事案4起、非法拘禁案4起、非法侵入住宅案2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1起、非法经营案1起、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1起。对湘潭、衡阳、株洲等地民间借贷、小额贷行业形成了重要影响,致使在湘潭、衡阳、株洲等地生活的多名群众合法利益遭受犯罪活动侵犯后外出躲藏,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干扰、破坏了众多群众的正常生活,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裁判结果: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经营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谢韬、易英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法判处被告人易强等22人二十年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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