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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成立公司非法讨债,一恶势力犯罪集团33名成员被判刑

    时间:2020-07-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6月,由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潘某甲等3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系列案件在鄞州区法院先后开庭审理。日前,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系列案件最后一个案件依法宣判,潘某甲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3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经查,2015年10月以来,以被告人潘某甲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孙某及潘某乙、王某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公司化运作方式,进行非法讨债。

     

    公司成立以来,催收人员有组织地穿着统一印有“债立清”文字的讨债服装,采用打横幅标语、贴大字报、装GPS跟踪器、家中滞留、强行夜宿等手段滋扰、纠缠、围堵、恐吓被害人,用上述软暴力手段干扰逼迫被害人还款;公司相关负责人在和被害人还款谈判中,违背被害人意志,以上述手段相威胁,强行向被害人或其亲属收取催收服务费,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立案后,鄞州区检察院组成办案组,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对公安机关进行引导侦查。在案件退补期间,该院引导公安机关补充新的犯罪事实证据,将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监察委。

     

    办理该案时正值疫情期间,该系列案件共有8件33人,人数众多,且其中有多名外地人员,一名被告人更是身处湖北,为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承办检察官灵活采用远程视频讯问系统及浙江检察App分别对在押人员及取保候审人员进行讯问,并多次对被告人进行释法说理,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32名被告人认罪认罚,追赃挽损15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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