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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被告人伊凤岐、王某、董某某、王某娜等4人组织、强迫卖淫、强奸、强制猥亵、介绍卖淫一案

    时间:2020-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6月至8月初,被告人伊凤歧、王某、董某某等人在平邑县城和费县县城,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殴打、威胁等方式组织、强迫陆某某、李某月、卢某某、孙某某、宋某、彭某某等人卖淫;被告人王某娜为上述卖淫活动介绍嫖客。截止案发,多次组织、强迫陆某某、李某月、卢某某、孙某某、宋某、彭某某等人卖淫。被告人伊凤岐等人在组织、强迫上述女孩卖淫期间,伊凤歧用威胁、恐吓的方式,多次强制猥亵孙某某、陆某某、李某月、李某莹等人,并用电棍威胁孙某某,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上述被告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


    平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组织、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伊凤岐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以组织、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董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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