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莒南县被告人李某凯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长期把持基层政权,伙同李某金等人利用家族势力欺压百姓。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在本村成立蔬菜交易市场,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向多人收取市场管理费,多次实施了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莒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李某凯等人被以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办案中,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责,针对市场经营环境和农村党支部书记管理问题向莒南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发出二份检察建议,并得到有效整改、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