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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王某龙等3人敲诈勒索案

    时间:2020-05-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龙于2014年在赣州蓉江新区坝上村承包一片河边林地,且该林地未取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2015年,被告人王某龙在该村左侧设置停车场,并设置了大门,阻断坝上村水南组村民回家的路,先后雇佣了被告人谢某铭、邓某明为员工,向当地村民和过路的车辆强行收取停车费和过路费。自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某龙还安排被告人谢某铭、邓某明对公共沙滩上烧烤的人员采取威胁、驱赶、殴打等手段强行收取场地费。王某龙等三人长期为恶一方,欺压百姓、侵犯公民合法财产,共向包括妇女、未成年人、老人、学生团体等在内的众多受害人实施敲诈勒索17起,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

    2019年8月,赣州经开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龙等3名被告人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上诉后,赣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对1名被告人的罚金部分予以改判,其余部分予以维持。


    【典型意义】

    被告人王某龙等3人,以威胁、驱赶、暴力手段向在公共沙滩烧烤的民众收取场地费,设置大门对过往车辆收取过路费,虽单次收费金额不算大,但时间跨度长、受害者众多,其中还不乏学生、未成年人、妇女、老人,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直接影响到民众的社会安全感,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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