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起,被告人徐发光纠集多人,在福田区南园街道巴登街片区组织卖淫女站街招嫖,并有组织地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争抢地盘、打压竞争对手;通过实施组织卖淫活动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为部分团伙成员发放工资、安排食宿、支付解决纠纷费用、供成员吃喝等;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在当地产生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
2019年6月,福田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2019年12月,徐发光因犯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余17人也分别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