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肇庆检察官方网站
  •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案例频道>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秦义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时间:2020-04-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10年以来,被告人秦义在苏州市区地下赌场内从事高利放贷、非法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主动结识社会闲散人员,逐渐积累经济实力。2013年底至2014年初,秦义先后注册成立志胜信息调查有限公司、苏州火箭炮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并以此为掩护,对外大肆招募人员,形成以秦义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内部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对内实施统一管理,逐步形成“成员统一服装”、“统一纹身印记”、“统一提供食宿”、“一旦被抓不得牵扯其他组织成员”等纪律规约。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在秦义的组织、策划、指挥下,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迫交易、保险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为对抗司法机关打击,还多次实施妨害公务、窝藏、包庇、诬告陷害、打击报复证人、帮助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通过大肆实施违法犯罪,对被害人和相关群众施加心理强制,在苏州市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等地形成重大影响,所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四人轻伤、五人轻微伤,并致使多名被害人不敢报案并远走避祸,店铺无法正常经营,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

    太仓市人民法院于去年9月5日作出(2019)苏0585刑初374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秦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分别判处十三年九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秦义等人提出上诉。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秦义等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综上,于去年12月30日作出(2019)苏05刑终107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以暴力为主要行为手段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一是手段暴力化程度高。多次组织实施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等暴力型寻衅滋事犯罪、持械聚众斗殴犯罪和故意伤害犯罪,在实施的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犯罪中,也多伴随有殴打情节,犯罪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显著降低人民群众安全感。


    二是违法犯罪事实及触及罪名较多。该组织共实施4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涉及罪名16个,黑恶势力所惯常实施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罪名均有触犯,行为特征的黑恶属性表现明显。


    三是对抗司法机关审查打击。为包庇组织成员,逃避打击处理,多次实施妨害公务、窝藏、包庇、帮助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违法犯罪行为,破坏正常司法秩序。


    秦义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苏州市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等地形成重大影响。苏州法院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和危害,综合各被告人所具有的量刑情节,最终对组织者、领导者秦义顶格判处有期徒刑25年,彰显了司法机关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强决心,对于净化社会风气,改善治安状况,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平安苏州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版权所有:肇庆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肇庆市端州三路39号 邮政编码:526060
    粤ICP备10214125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粤公网安备 441202020005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