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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香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恶势力集团犯罪强迫交易案宣判

    时间:2019-05-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29日,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宗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香洲区人民法院对李某民等19名被告人以强迫交易罪判处一年五个月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案情回顾


    为牟取非法利益,自2017年7月起,被告人李某民、王某超、申某元、何某、赵某林组成禹锡商场管理高层(禹锡商场前身为被告人王某超与他人共同经营的玉禧商场),雇请被告人成某生与被告人申某元、何某一起负责禹锡商场的日常管理和经营,雇请樊某顺等9名被告人一起担任“讲师”,雇请周某文等4名被告人担任销售经理,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该犯罪团伙以禹锡商场为据点,专门接待港澳游低价团、免费团游客,安排“讲师”和销售经理对游客实施强迫交易。在游客前来禹锡商场购物时,将游客分批集中在一个封闭的房间内,由“讲师”冒充商场老板或有黑社会背景的澳门赌场老板,向游客吹嘘其势力。销售经理等工作人员则在一旁聚众造势,再由“讲师”和销售经理通过言语威胁和显露纹身、用身体围堵、关闭房门等手段,让游客对“讲师”和销售经理产生畏惧心理。然后,明确向游客表示不购物不准离开,或不购物则将游客们的机票、高铁票、车票取消,或假借与游客们做游戏时要求游客们请吃饭、送蛋糕,强行收取游客钱款后再随意给予游客廉价玉器,通过“软暴力”强迫游客购物消费。




    在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10日间,李某民等19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禹锡商场内,以上述强迫交易方式,先后迫使赵某、史某坤等53名被害人非自愿性购物消费共计人民币219650元、港币100元。此外,在被告人王某超经营玉禧商场(即禹锡商场的前身)期间,被告人谭某华、冯某峰还于2017年4月12日强迫曾某梅等6名被害人购物共计人民币34563元。

     

    案件办理过程

     

    在公安机关侦办该案过程中,香洲区检察院抽调侦查监督和公诉两个部门的业务骨干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就案件定性、取证方向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参与对犯罪现场的勘查取证工作,对后期侦查取证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本案涉及珠海市首宗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问题,且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19名被告人中有16人不认罪。为做到不枉不纵,准确认定涉恶案件性质,承办检察官反复研究案情,对涉案50多册卷宗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查和分类梳理,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完善证据,全面夯实证据基础,完善证据链条。

     

    经审查,香洲区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采用“软暴力”方式实施犯罪,以威胁手段在一定区域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犯罪活动,组织成员3人以上,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强迫交易犯罪,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8年9月29日,香洲区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法院。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把每个被告人的供述与被害人指证一一对应进行证据出示,使庭审证据更加直观、立体,并对被告人、辩护人所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全面客观、有理有据的回应,当庭取得了14名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良好效果,有力指控了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犯罪行为。

     

    最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判决。

    深挖保护伞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香洲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在发现国家公职人员刘某锋充当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保护伞”的线索后,立即将线索移送监察机关。法院依法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刘某锋被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同时,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旅游行业管理漏洞,该院通过发送检察建议的方式推进珠海市旅游市场乱象的综合治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广东检察机关将继续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破网打伞,严格依法办案,强化诉讼监督,确保办理的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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