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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 石河子法院公开宣判16人开设赌场案

    时间:2018-1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对犯开设赌场罪的被告人佘某、赵某某等16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2月,陈某林(另案处理)与被告人佘某、赵某某三人协商共同开设设有赌博机的游戏厅。20163月至20179月赌场经营期间,陈某林与被告人佘某、赵某某三人,并雇佣党某某、陈某文等14人管理赌场赌资、转移赌资等。

    赌场经营期间,陈某林非法获利58万元,佘某非法获利5万余元,被告人赵某某除参与赌场分红外,每月还从赌场获取扫码工资,非法获利合计13万余元。根据参与赌场经营的其余各被告人的供述可得知赌场经营期间发放工资数额合计约46万余元。

    案发后,办案机关对从现场扣押的四台赌博机进行勘验,经勘验,从四台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提取到总盈利币数为120余万元。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佘某、赵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党某某等13人犯开设赌场罪,因犯罪程度不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到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至五千元不等。被告人田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现场扣押的赌资、游戏机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佘某、赵某某除现场扣押现金外的共同违法所得76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能够取得成效,需要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当您发现身边有赌博犯罪活动出现时,请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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