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6个小时的庭审,法院当庭判决:以被告人范某文犯挪用公款罪、寻衅滋事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以被告人雷某峰犯寻衅滋事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武某阳、赵某文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被告人雷某福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审查起诉期间,卢氏县检察院检察长郭煜作为员额检察官办理此案。他认真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分析犯罪原因,严把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并撰写了起诉书和公诉意见书。庭审中,郭煜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发表了针对性强、说理全面充分的公诉意见,并对辩护人的辩护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反驳。
为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经报该县县委书记王清华同意,来自全县19个乡镇的288名村党支部书记全程旁听了庭审。
该县人大代表、朱阳关镇涧北沟村党支部书记杨军礼在庭审后感慨地说:“大家熟悉的村组组长堕落为恶势力犯罪分子,教训沉痛,值得每一名村组干部警醒。这样的庭审旁听,比起平时听报告、学文件效果更直接,让人一辈子都忘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