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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人无底线,犯法悔莫及:这两人亏大了!

    时间:2021-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常生活中,
    有时出于讲义气,有时因贪念,
    帮助隐瞒犯罪事实,
    甚至帮助为非作歹......

    这些行为都很傻,
    这不仅不是“帮助”,
    甚至还会触犯法律,坑了自己。

    这些行为也很天真,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法律不会放纵任何犯罪。

    以下两个案例就真实地发生在我们身边。
    切勿认为违法犯罪离自己很遥远,
    警钟长鸣,引以为戒……


    帮助洗钱:

    欧某英是欧某盈(因贪污被判刑)的亲姐姐,2020年5月,犯罪嫌疑人欧某英应弟弟欧某盈(已判决)请求到中国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交给他使用。其后,欧某盈将部分贪污所得存入该银行卡。同年7月,欧某英知道其弟弟因涉嫌贪污被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后,到中国银行挂失了前述银行卡,并重新领了一张银行卡后取走了卡内的11000元。

    但当办案人员找到欧某英了解情况并告知其卡内的钱是赃款时,其仍谎称是弟弟曾向其借了11000元,因而予以取回。

    经调查,欧某英到案后对自己的洗钱罪行供认不讳。

    2021年8月13日,高要区法院对被告人欧某英涉嫌洗钱罪一案作出一审有罪判决。这是自今年3月1号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实施以来,高要区检察院成功指控的全市首宗洗钱案件。


    检察官释法: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的修改表明了国家依法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坚定态度和决心,洗钱风险防控的手段不断更新,法律及监管层面也更加严格。

    贪污贿赂犯罪人员的近亲属、密切关系人等是洗钱犯罪的高发人群。在日常生活中,亲人、朋友帮忙银行转账等较为常见,但如果明知转移的钱款来源“不正当”,则可能会涉嫌犯罪。囿于亲友之间的人情关系,帮助转移赃款,犯罪分子亲友均受牵连,得不偿失!

    洗钱犯罪危害国家安全、金融安全,打击洗钱犯罪是维护国家安全、金融安全的一把利剑。检察机关呼吁:请大家提高法律意识,守住法律底线,识别洗钱犯罪风险,远离洗钱犯罪,共筑健康有序的金融秩序。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2020年10月,刘某某被某男子利诱只要提供银行卡、电话卡等就可以获得高额利润。随后,刘某某为某男子提供了三张银行卡,非法获利1600元。三张出售的银行卡共计接收到多名诈骗受害人的银行卡转账金额达25余万元。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交代了明知对方购买账号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还将自己的银行卡进行出售。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至怀集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怀集县检察院以刘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鉴于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情形,最终,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释法:
    刘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触犯了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手机卡、银行卡仅限于本人使用,不得非法出租、出售。若将本人手机卡、银行卡进行出租、出售将会泄露个人信息,可能受到信用惩戒,甚至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或涉及犯罪。

    # 检察官提示 #

    以上两个案例都是藐视法律,无底线对他人进行“帮忙”,而让自己掉进犯罪陷阱。请大家务必以案为鉴,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尊法守法。

    生活中,我们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成为犯罪的“帮凶”,切莫“义气”用事以身试法。若发现身边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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